法艺花园

2014-3-4 16:18: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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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有权管辖的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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