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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还是存款担保? ——评《存款保险条例》 刚刚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了国务院另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现有人民银行代管),对储户存款实行限额偿付。笔者研读以后,感觉《存款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实为存款担保,而非存款保险。理由如下,与诸君共鉴: 一、《存款保险条例》虽然冠名了“投保机构”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但缴纳保费与责任承担方式与民商法上有偿担保制度并无不同。 二、我国《保险法》、《海商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保险法律、法规,都规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当然《保险法》也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从保险性质和保险制度今后发展上来讲,政府机构不适宜担任商业保险人角色,所以《存款保险条例》也对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经营,突出了有限原则。 三、从《存款保险条例》业务流程可以看出,存款保险业务更符合《担保法》上关于保证的一般规定,试析之: 1、《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按期缴纳保费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投保机构破产、清算、被接管时,对储户限额清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储户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我们知道,保险人理赔以后,保险合同终止,不存在向投保人追偿的问题。因此,《存款保险条例》如此规定,显然与保险业务不符。 2、《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从形式上看,存款保险更符合保证特征。 3、虽然《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还是有个除外规定,“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从《立法法》规定来看,“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 、海关 、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措施,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存款保险条例》并非全国人大授权制定,因此不能突破《保险法》基本原则。 4、从法律体系解释上来说,存款保险更符合存款担保的特征,解决路径可以考虑以下路径: (1)、通过最高立法机关修改《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规定。 (2)、通过立法解释扩大“除外”范围。 (3)、按《立法法》规定,授权国务院对此事项作出与《担保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行政法规。 综上,《存款保险条例》更名为《存款担保条例》可能更为贴切,欢迎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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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还是存款担保?
——评《存款保险条例》
刚刚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了国务院另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现有人民银行代管),对储户存款实行限额偿付。笔者研读以后,感觉《存款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实为存款担保,而非存款保险。理由如下,与诸君共鉴:
一、《存款保险条例》虽然冠名了“投保机构”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但缴纳保费与责任承担方式与民商法上有偿担保制度并无不同。
二、我国《保险法》、《海商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保险法律、法规,都规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当然《保险法》也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从保险性质和保险制度今后发展上来讲,政府机构不适宜担任商业保险人角色,所以《存款保险条例》也对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经营,突出了有限原则。
三、从《存款保险条例》业务流程可以看出,存款保险业务更符合《担保法》上关于保证的一般规定,试析之:
1、《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按期缴纳保费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投保机构破产、清算、被接管时,对储户限额清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储户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我们知道,保险人理赔以后,保险合同终止,不存在向投保人追偿的问题。因此,《存款保险条例》如此规定,显然与保险业务不符。
2、《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从形式上看,存款保险更符合保证特征。
3、虽然《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还是有个除外规定,“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从《立法法》规定来看,“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 、海关 、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措施,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存款保险条例》并非全国人大授权制定,因此不能突破《保险法》基本原则。
4、从法律体系解释上来说,存款保险更符合存款担保的特征,解决路径可以考虑以下路径:
(1)、通过最高立法机关修改《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规定。
(2)、通过立法解释扩大“除外”范围。
(3)、按《立法法》规定,授权国务院对此事项作出与《担保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行政法规。
综上,《存款保险条例》更名为《存款担保条例》可能更为贴切,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