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实务
›
解读释义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0-5-18 18:10:23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1321
转载信息
作者:
交通运输部
同意转载:
是
来源:
交通运输部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施行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一、 修订必要性
一是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减少相对人申请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不必要负担,明确生产方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与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
二、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了原《规定》中水上水下活动审批前要求相对人进行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水域进行通航安全核查的规定。安全评估取消后,相关工作改为由海事管理机构通过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开展,安全核查的内容则作为海事日常监管工作由行政机关开展。
(二)新增重大影响项目专家技术评审制度
取消通航安全评估制度后,为进一步做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了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许可前组织专家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技术评审。
(三)明确了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内容
明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含涉水工程对通航环境、水上交通秩序的影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以更好的指导行政相对人编制方案,确保施工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四)调整了水上水下活动包含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取消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的规定,以及《港口法》(2017年修订版)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后的表述,将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中包含的“采掘、爆破”修改为“港外采掘、爆破”。
(五)进一步明确了水上水下活动的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施行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一、 修订必要性
一是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减少相对人申请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不必要负担,明确生产方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与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
二、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了原《规定》中水上水下活动审批前要求相对人进行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水域进行通航安全核查的规定。安全评估取消后,相关工作改为由海事管理机构通过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开展,安全核查的内容则作为海事日常监管工作由行政机关开展。
(二)新增重大影响项目专家技术评审制度
取消通航安全评估制度后,为进一步做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了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许可前组织专家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技术评审。
(三)明确了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内容
明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含涉水工程对通航环境、水上交通秩序的影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以更好的指导行政相对人编制方案,确保施工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四)调整了水上水下活动包含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取消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的规定,以及《港口法》(2017年修订版)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后的表述,将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中包含的“采掘、爆破”修改为“港外采掘、爆破”。
(五)进一步明确了水上水下活动的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