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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顾晓静律师 近期网路频现“高房价催生高离婚率”“离婚随着房价一起水涨船高”等说法,撇开造成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缘由不谈,事实上离婚率近几年来也的确一直在不断增加。但在这不断攀升的离婚率中是否都是感情破裂,确有必要走到劳燕分飞的地步呢?其实不然。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买房,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追债等等都造就了目前民政局里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假离婚”。当然伴随着愈来愈多的“假离婚”,“假结婚”也并不鲜见。 然而在冲动办理“假结婚”、“假离婚”的时候,有多少人会去考量一下一张离婚证书或是一张结婚证书可能会给自己今后的生活工作带来多大的影响?看看新闻媒介上越来越多“弄假成真”的案例,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顾晓静为大家敲响警钟:“假离婚”“假结婚”需慎重! 一、“假结婚”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首先先谈谈“假结婚”的法律风险,目前假结婚的现象比较常见于动拆迁、给孩子上户口、绕开限购、亲属移民等过程中。而在法律层面上而言,不管“假结婚”还是“假离婚”其法律本质都是需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婚姻状况一经登记,就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说到底“假结婚”“假离婚”都是一种真实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目前国家的相关政策可以说是越来越谨慎,对于实务中容易产生钻法律空子的政策也不断再加以完善,可以说目前通过“假结婚”“假离婚”的手段真正能够获取利益的情况是少之又少。而在“假结婚”中,一方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目的通过种种途径寻找到自己的“结婚对象”,多数情况下还会承诺在事成后或获得利益后支付“结婚对象”一笔报酬,但当婚结了,事情却没办成,矛盾就出现了,“结婚对象”可能会利用离婚的契机“捞上一笔”。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结婚容易,离婚难!在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往往在第一次诉讼中驳回另一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另一方面,如果真的如当事人所愿通过办理结婚获取了某种利益,那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对于这部分利益的获得如何分割,法律层面上可能会有所空白,一旦产生纠纷,由于缺乏相应的书面证据材料,诉讼效果上可能会大受影响。 二、“假离婚”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假离婚”相较于“假结婚”的法律风险更甚。目前比较常见的“假离婚”的离婚协议中,往往是一方获得所有财产,另一方净身出户,这样的离婚协议只要经过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经过民政局备案后,一旦将来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依然是成立的。如果在“假离婚”的过程中,弄假成真,那净身出户的一方就真正“亏大了”!另外,在离婚后,一方利用“本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车等物品,包括离婚时所获得一切财物,复婚后都会被视为一方婚前财产,即使将来真的发生离婚,那夫妻另一方可能真正面临净生出户的窘境。 另外针对利用“假离婚”躲避对外举债的,即使是经过民政局备案或法院判决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自愿离婚协议,也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的追讨。《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假离婚”不但可能一无所获,而且极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律师支招防范风险 当然“假离婚”“假结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远不止上文所说的这些,对于现在越来越多的“假离婚”“假结婚”现象,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为您支招。 1、书面约定很重要 而对于“假离婚”的情形则比较复杂,自愿离婚协议和私下的财产协议都应当慎重签订,此外假离婚一旦复婚,那财产状况应该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调整,避免将来一旦“弄假成真”,大部分财产归于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导致的净身出户。 2、保留好自己的证件 眼下,有很多犯罪团伙瞄上了“假离婚”“假结婚”这种生财之道,为了能够防止被犯罪团伙利用,建议当事人能够谨慎对待自己虚假的“结婚对象”,防范被犯罪团伙获取个人信息,财产信息。 另外,律师建议当事人再选择“假离婚”“假结婚”之前,能够提前向法律人士进行咨询,避免自己折腾一番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当然,“假离婚”“假结婚”法律风险大,律师提醒当事人需谨慎对待,毕竟感情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珍惜眼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