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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失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1:54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失效]
2001-07-09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01-07-09
执行日期:2001-07-10
失效日期:2004-08-25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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