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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4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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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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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4号[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4号[失效]
2002-09-2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02-09-20
执行日期:2002-09-20
失效日期:2004-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19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不锈中厚板(税号:721912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7%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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