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1:40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2003-04-15   
发文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文 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03-04-15
执行日期:2003-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磷酸三丁酯的出口,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经过许可。临时管制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商务部、 海关总署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