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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1:40
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
2003-04-18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办函[2003]28号
发布日期:2003-04-18
执行日期:2003-04-18
失效日期:1900-01-01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万县海关更名为万州海关的请示》(渝府文[2002]4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县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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