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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1:30
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4-01-18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4]12号
发布日期:2004-01-18
执行日期:2004-01-18
山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晋政〔2001〕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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