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司法判决的研究(或研读)有什么意义呢?据说,日本学者特别关注司法案例研究。我听说东京大学民法部每周五都会搞案例研习,有些毕业很多年已经成为知名律师的人都还愿意去参加这种活动。在川大,这两年每周五我原则上都会和研究生们一起搞案例沙龙。我一直对我的学生强调学习法律的三要素结合法:第一是法律原理(Doctrine),第二是法律规则(rules),即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三是司法案例(cases),合称DRC学习法。我要求他们读判决,要把读判决养成为一种学习习惯,甚至日常生活的一个部分。我建议我的研究生每天读一到三个案例。我们常说,法律人的思维是thinking like a lawyer,怎么才能像法律实务家那样去思考呢?就是去读法官写的判决书,读律师写的代理意见、辩护词,经常读就慢慢地懂得法言法语的使用和法律推理的技巧了。在研读判例的时候,我们首先从事的是法律认知活动,这是读判决的第一个功能,即法律认知功能。第二个对于我们的研究生是最具有意义的,就是通过案例的研读借以发现问题。司法案例中涉及到很多鲜活的纠纷事实,这是我们在一般理论学习中看不到的。实践是鲜活的,很多纠纷事实是在书本中读不到的,也想象不到的。比如,《合同法》规定了十五种典型合同,条文规定不可谓不细致,但是你把这些条文背得滚瓜烂熟,在实践中就能用得好吗?很可能用不了。我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实践中更多见的是典型合同的非典型适用!哪怕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买卖合同,实际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也可能和合同法买卖合同规则规定的情况不完全契合。因此,法律学到什么才叫活呢?就像练功夫一样,开始是按照招式来练,练到一定程度就把招式忘了,完全变成自己的才可以,即“以无招胜有招”。所以,通过阅读案例发现问题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