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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度我国私法热点问题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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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达艺律师
时间:
2015-5-2 15:56
标题:
2014年度我国私法热点问题盘点
中国私法网编辑:陈丹 朱庆华 刘庆国 杨舸帆 段啸楠 曹春燕 刘刚 吴雪睿
前言
国之大政,在民在商。回顾2014年,民商事领域讨论最多的就是编纂民法典、土地流转、不动产登记等热点问题。对于各热点问题,呈现出百家争鸣。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公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2014年最振奋人心的事莫过于未来民法典的编纂。201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编纂将提上立法日程。这意味着我国将开启一个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让公民更有尊严。2015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出台,离民法典的脚步又近了一步。民法典的编纂是几代民法学人共同的愿望,为了实现这一愿望,无数民法学人奉献了自己的精力和心血。民法典编纂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至于如何构建这一工程,我们整理总结了学者专家的建议,以飨读者。
农村土地问题和《物权法》的紧密相关,民法学界对此一直保持着密切关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民增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体现了通过实行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实现农民利益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2014年11月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2014年关于土地流转问题,学界召开了多次会议讲座,我们也一并整理供大家研读。
2007年《物权法》就已经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迟迟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随着2014年11月1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这部法规终于出台了。它对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为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但相关争议问题仍然存在。试行后的效果如何,待实践来检验。
主题一:2014年度我国私法热点问题盘点
一、民法典编纂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行为规范准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作为调整经济的一种规范形式也在不断完善。民法的完善需要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是实现民法系统化的完美方式。我国曾经由于社会条件不成熟而未成功制定民法典,于是在民事社会当中调整的法律是以民事单行法为主。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制定民法典的呼声越来越大。但是法律的制定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实现。
2014年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指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是制定民法典的一大契机。应对这一契机,学术界在民法典制定的相关问题中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2014年有关民法典制定当中的一系列宏观论题和微观命题成果颇丰。
(一)民法典制定的宏观问题研究
21世纪民法典的制定相较于曾经我国法律制度的建立有着极大的不同。在这个时代的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谢鸿飞教授指出我们在最大限度地获取法典利益的同时,更应该体察和护持民众的生活世界、价值体系。现行法律最应该契合本土化的制度规范要求,如崔建远教授主张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该在坚持多元指导思想的前提下,重视技术的改进。王利明教授认为民法典的制定必须要关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反映新时代特征。民法典的编纂并不是民法汇编,诸多学者在广阔的学术论坛活动中,各抒己见,针对于民法典编纂的程序以及体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学术成果卓著。
相关链接:
1、学术论文:《中国民法典的生活世界、价值体系与立法表达》
链接: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10272
2、学术论文:《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程序》
链接: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10261
3、学术论文:《民法典的时代特征和编纂步骤》
链接: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10255
4、学术讲座:民法法典化的智慧——以波塔利斯〈关于法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为例
http://news.swupl.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857
5、学术讲座:现代民法典的编纂
链接:
http://www.law.tsinghua.edu.cn/p ... 4/20141106112854702
6、学术讲座:中国民法典的生活世界、价值体系与立法表达
链接:
http://news.swupl.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380
7、学术研讨会:中国民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
链接:
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46824.html
8、学术研讨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小型系列学术会议研讨会之十三:民法典学术沙龙(武汉)
链接: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9942
9、学术论坛: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链接:
http://www.ecupl.edu.cn/89/98/c304a35224/page.htm
10、学术讲座:超越经验主义立法:编纂民法典
链接:
http://law.znufe.edu.cn/contents/157/7637.html
11、学术论坛:华政民商法论坛之高峰论坛第一期
链接:
http://www.ecupl.edu.cn/85/cc/c304a34252/page.htm
12、学术论坛:第四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链接:
http://fxy.buaa.edu.cn/dispnews. ... 68&sntid=69
13、大型学术年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第三期简报:
链接:
http://www.chinalaw.org.cn/Colum ... amp;amp;InfoID=8531
第四期简报:
链接:
http://www.chinalaw.org.cn/Colum ... amp;amp;InfoID=9862
第五期简报:
链接:
http://www.chinalaw.org.cn/Colum ... amp;amp;InfoID=9860
(二)民法典制定中的微观问题研究
传统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包括《法国民法典》的三编体例以及《德国民法典》的五编体例。但是目前如王竹教授主张的,我们更应该应该集中精力探求在现有民事单行法资源下的安排民法典体例编排问题。近几年在学术界讨论非常热烈的问题,如人格权是否单独成编的问题、债权总则的走向问题、以及婚姻法在民法典当中的地位问题以及其他各种具体制度的改进问题,在2014年当中的讨论更是到了如火如荼之境,学术成果显著。
相关链接:
1、学术论文:《民法典人格权法部分立法体例研究》
链接: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10269
2、学术论文:《论民法典中债法总则之存废》
链接: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10263
3、学术论文:《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重点》
链接: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10203
4、学术论文:《民法典体系下婚姻家庭法之基本架构与逻辑体例》
链接: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10167
5、学术讲座:独立成编的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体系
http://msfxy.nwupl.cn/news/News_View.asp?NewsID=189
6、学术讲座:民法典立法的若干问题
链接:
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x?id=43721
7、学术研讨会:“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总则”系列研讨会第一场:“民法基本原则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链接:
http://web.cupl.edu.cn/html/news ... 04452007254734.html
8、学术研讨会:两岸四地民法论坛——第12届民法典学术研讨会
链接:
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46888.html
(三)警醒之声:民法典制定与否的理论之争
由于西方诸多国家在20世纪便已制定民法典,随着社会生活以及经济的发展,意大利法学家伊尔蒂教授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提出“解法典化”的命题。这在国外引起了高度的重视,我国在21世纪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如何应对此种思潮便成为了不可不考虑的问题。因此陆青教授主张我国在编纂民法典的同时应对此思潮作出回应,对于处在动态转型过程中的中国民法而言,通过民法解释学的发展和民事示范法的努力,才能真正提炼和制定出一部更具时代特质,更为开放新型的中国民法典。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这显然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在期待已久的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学者们和一些政治家们都鼓足了劲,但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些更为谨慎和理性的声音。
相关链接:
1、学术论文:《论中国民法中的“解法典化”现象》
链接: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10278
2、学术讲座: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若干问题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9979
二、农村土地流转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土地问题,尤其是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近几年民法学者的研究重点。一方面,城市快速扩张,使得大量城市周边的乡村变为城镇,原来的农村土地变为了城市土地;另一方面,农民大量进城,主动搬迁至城市居住,使得在农村的土地闲置浪费。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如何保障土地的充分利用,如何使得土地有序流转,如何保障农民的利益,都是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挑战。
《决定》对土地流转改革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因此,对《决定》的解读是很多学者研究着手的第一步。在2014年度,众多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都举办了解读《决定》的讲座,例如,王卫国教授在上海交通大学的讲座:土地的法律思考,韩松教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讲座: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几个要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路是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相关的研究成果多体现在了相关的论文和学术活动中。论文方面,韩松教授在《论农民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资产的股份权》一文中提出,农民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享有股份权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理论的重大突破。高圣平教授在《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中,认为现行法严格限制农地金融化,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客观需要促使各地开展不同类型的农地金融化的地方探索,为下一步的制度发展提供了可供分析的样本。与这一研究热点相关的学术活动有: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农村土地制度新趋向”等。
另外,土地流转中的老问题依旧是研究的重要区域,包括农地流转、农民土地财产性利益、小产权房问题等。这在多篇学术论文和多项学术活动中都有所体现。
相关链接:
1、学术论文: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10149
2、学术论文: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研究——对现行规范的法构造阐释与法政策考量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9956
3、学术论文: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理论突破和法律路径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9821
4、学术论文:论农民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资产的股份权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9610
5、学术讲座:土地改革的法律思考
http://law.sjtu.edu.cn/Detail16547.aspx
6、学术讲座: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几个要点
http://law.znufe.edu.cn/contents/157/7283.html
7、学术讲座:农民身份解放与农地权利变革
http://law.jlu.edu.cn/?mod=info&act=view&id=10502
8、学术研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农村土地制度新趋向”研讨会
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10003
9、学术研讨会:“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及其他流转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
http://www.ecupl.edu.cn/89/90/c304a35216/page.htm
10、学术论坛:中国农村土地法治高峰论坛
http://www.lawinnovation.com/html/xjdt/11477.shtml
三、不动产登记
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十条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如何实施有待制定具体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法学界都对不动产登记法抱以极大的期待。直到2015年3月1日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才从原则导向阶段走向了具体化实施阶段。
在物权法制定之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可谓是鱼龙混杂、九龙治水。不动产登记分别归属于不同的管理机构,涉及近十个部门,如国土部负责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住建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家海洋局负责海域使用权的登记等等,这种登记模式始于计划经济时代,存在分散登记、多头管理等问题,这种模式在那个时代可能没有问题,但是这种模式是非常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的具体范围,规定了统一的登记机构,统一的登记依据,统一的登记簿证,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这将极大地提高不动产财产的流转效率、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方便不动产权利人,这也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国际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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