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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案例评论》创刊号征稿启事(截止:3月31日)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5-2-9 10:24
标题: 《中国案例评论》创刊号征稿启事(截止:3月31日)
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展开学术论述与批判,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开展司法案例评析,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自我学术观点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案例评论》创刊号征稿启事
     
    《中国案例评论》是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法学刊物(以书代刊,连续出版物),具体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组织编辑,每年拟出2辑,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刊的办刊宗旨是权衡法制、辨析法理、弘扬法治、传播法学。本刊一方面以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案例分析为中心,既期待法律学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对国内大案要案热案的精彩评析,也倡导对国外经典名案的研讨;另一方面致力于案例制度的比较研究,囊括英美判例法,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我国古代例律制度和普通法判例制度;探讨案例制度的理论渊源、承继和趋势。本刊主要栏目设置有:
    大案速递,对近期内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行分析研判;
    名案精析,对历史上著名的案例进行研究评述;
    域外案例,对域外经典案例进行深入展开;
    指导案例,对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评析;
    个案研究,通过对个案的分析研究阐释相关法理;
    经典文书,选登优秀裁判文书、辩护词和公诉词。
    本刊创刊号拟于2015年上半年正式出版,现诚邀海内外法学名家、法律学人惠赐大作,共襄法治盛举。稿件内容主要关于案例或案例制度研究即可,字数不限。投稿邮箱:。征稿截止:2015年3月31日。
    注释体例:详见附录。
     
    附录:《中国案例法评论》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注释为脚注,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六角括号,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6.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页N”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见前注N、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白”。
    8.引用古籍的,参照有关专业部门发布之规范;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9.原则上不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网上资料。
    10.引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可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
    二、范例
    1.著作: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页107。
    2.论文:易延友:“刑事强制措施的体系及完善”,《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页146。
    3.译作:(美)西奥多·齐奥科斯基:《正义之镜——法律危机的文学省思》,李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311。
    4.港台类:林端:《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台北,三民书局2003年版,页115。
    5. 英文论文:Larry Glasser, The American Exclusionary Rule Debate: Looking To England And Canada For Guidance, 35 Geo. Wash. Int l L. Rev.159 (2003), at 1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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