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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底线失守的律师什么样子?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12-8 16:11
标题: 底线失守的律师什么样子?
这两天律师界的话题蛮多,代表律师理想主义的天同无讼客户端落地,代表当下律师社会现实处境的念斌案律师团在央视年度法治人物评选中预料之中的落选,其实这两件事放在当下中国都显得很正常,这是一个进步与桎梏并存的年代,这个年代对于中国律师不是最好、当然也不是最坏的年代。
    然而,律师界的话题远不止于此,善以撕咬同行著称的某律师,以一份意欲为自己虽未能参与代理、却实质参与的案件进行炒作,顺带再为自己博取点名气的民事诉状,大展自己的无知和无畏,尽显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尽失的律师究竟是什么样子。
    一个需要在自己名字前垒起包括“头把交椅”、“天下第一”、“创始人”,方可以安心与自己口中的“第六”律师对战擂台的人,心虚本来就昭然若揭。更可笑的是,一个向来自称痛恨体制的人,却完全以体制的做法,不但把自己伪装成“伟光正”,还将全国律协副主任按照体制的思维进行排名,除了暴露他夜郎自大外,还将其心口不一、向往体制的心境表露无遗。
    好在律师群体发展至今,已经有很多人具备了独立判断的能力。譬如笔者,虽不曾见得某律师真身,但也早已通过其行径识得其哗众取宠、企图利用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忽悠自己的当事人,另一方面忽悠网民的本质。
    可惜,一心想通过不要脸来舆论造势、进而服务于自己案件办理的人,也未能如期所述,在法律上有些许良性的表现。某律师自称被他人侵害名誉,因而提起民事诉讼;却不知到是没有意识到、还是自认宵小,因此他人不会与自己一般见识,而在民事诉状中大行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之道。譬如,该律师在其于网络公布的诉状中声称“原告(即该律师,笔者注)从上海滩的律师同仁处获知:被告自称上海滩刑辩律师第一人,端坐上海滩刑辩律师的头把交椅,并自称其在上海滩上,在上海各级法院没有摆不平的案,在上海各级公安机关没有捞不出的人。"
    只是,是非自有公论,某律师自己给自己堆砌的名号,估计没多少人会认同;而被他攻击的同行的名望,却真的不是如他一般基本靠自吹自擂的下流手段所能建立;笔者早在法学院读书期间,就早已耳闻其上海滩刑辩第一人的声望。
    不过,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该律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在网络上公然传播的做法,却凿凿地符合了诽谤罪的要件要求;而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该律师“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更是属于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典型行为。由此可见,该律师为实现自己的特殊目的,已经在法律上放弃了底线、放弃了治疗。
    当然,根据我国现行法制的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该律师最终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被其侵害者会不会提起刑事自诉。但无论是出于正视听的目的,还是出于帮助律师群体守住底线的目的,笔者都非常支持被其侵害者尽快提起自诉。
    该律师在法律上的放弃治疗不仅仅体现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即便在其主打的民事侵权方面,也已经陷于混淆公民正当表达喜恶与侵害名誉之间的概念差异,自说自话地认为所有人私下里都必须表达对他的爱戴之情方才合法,只有满足了他的一己私欲才是代表了法治进步。如果是一般民众如此作为,方可理解,毕竟不是专业人士;而一位靠自己一人吹牛之力就希冀将自己捧上神坛的人,却希望通过自己的无知,捍卫自己只能作为牛皮在天上飞、不能落地的神话,已经明显不能接受。
    而令笔者最不能接受的是,该律师诽谤他人动辄就是污蔑他人能够操纵司法的惯用伎俩,这一次竟然用在了一位律师同行身上。笔者曾经撰文《作为独立精神的死磕应当坚持》,但如果真如该律师所表现的,把自己的弱智,都统统说成是司法的黑暗才是死磕精神,那么死磕精神注定将不为世人所接受。
    其实,笔者早在前述文章中就提醒过大家,自称代表某种精神的人,进而成为该种精神最大的破坏者的教训,在我们这个国家从来都不是新鲜事。该律师扯大旗企图以群体之优势,毫无底线地污蔑他人的表现恰恰证明了笔者的担心。虽然因由笔者曾经的军旅经历,一直推崇勇敢精神,但是如果勇敢没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则只会剩下野蛮在裸奔。
    笔者的上述看法,可能也将会成为该律师发酵此次事件的借口;但笔者仍然想表达的观点是,在捍卫群体形象的层面,其实我也对你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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