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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2:59
标题: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二十一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是指履行方本身并无过错,只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根据本法第一百零把条规定,不论是自己的过错或者过失,还是第三人的原因,只要在客观上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情况下,第三人引起的突发事件如果是不可抗力的,违约方仍然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而免责。在违约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律或者按照约定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郑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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