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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一百七十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2:45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释义】 本条是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的规定。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这种风险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力、破坏力都较大,所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直接影响着证券市场的运行,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又是通过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来实现的,为了保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实行有效、公正的监督管理,本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也就是说,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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