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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06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2:28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06条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债务人依和解协议相对免责的规定。
      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效力,一方面表现为债务人应当无条件地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债务人依和解协议相对免责。债务人依和解协议免于清偿的债权,在债务人执行完和解协议后,不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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