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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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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9-2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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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6条
第六条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及宪法性法律授权,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颁布的,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公信力和强制保障力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全体公民应该一体遵守,在民事活动中所有主体都必须以法律为行为准绳。在我国,国家政策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也代表了国家意志,虽还未上升为法律,但是因为它能随时代要求和现实情况推动社会进步,在没有法律规定之时,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不过,要注意法律和政策的关系,即有法律规定应适用法律规定,政策只有在没有法律规定时才适用,在法律和政策冲突和矛盾时,法律的效力高于政策。
关联法规《宪法》第51条《收养法》第3条《合同法》第7条《公司法》第5条《外资企业法》第4条《票据法》第3条《著作权法》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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