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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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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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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12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赔偿责任与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违约赔偿责任的规定。
违约赔偿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权利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财产赔偿对方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本条规定了违 约金的赔偿方式。违约金是事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是直接约定损害赔偿的固定数额,也可以 是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然后再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对违约造成损害的补救,在我国现行法上,一般不具有惩罚性质,主旨仍在损害赔 偿。违约金的约定如果畸高畸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加以变更。
关联法规《合同法》第113、114、1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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