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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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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9-24 21:10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39条
法条内容: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场所应当合法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是指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或者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发行证券。因此,公开发行证券涉及的人数较多,影响的范围较广。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条要求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市交易又称挂牌交易,是指已经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具有完备的交易系统,并有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措施,能够使证券得到高效流通,并能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所以,证券交易所是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的主要交易场所。
目前我国大陆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只有两个,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上市交易的场所,就应当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除证券交易所以外,还有其他的证券交易场所,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例如,美国的证券市场有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区域性交易所和电子交易市场、信息公告交易所市场和粉单市场、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等。日本有东京、大阪、JASDAQ、名古屋、福冈和札幌6家证券交易所。除此之外,还存在店头交易市场,证券可以在证券公司的柜台进行买卖。
我国于1998年制定证券法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在总结当时证券交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而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此后证券市场经过改革和发展,到现在,我国场外交易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需要对证券法的这一规定进行修改,以排除设立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障碍。为此,本法经修改后,允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除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以外,不得在其他场所进行交易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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