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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1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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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9-24 21:09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178条
法条内容:
第一百七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和基本任务的规定。
证券市场是商品经济、信用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高级组织形态,证券价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不确定性,因此,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这种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对社会、经济造成较大的冲击和破坏力。为了防范证券风险的发生,就需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同时,证券市场中又存在着多个利益主体,筹资者与投资者、上市公司与股东、证券公司与客户等之间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有一个权威、高效的机构来规范各个主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能够公平、公正、高效地运转,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在总则中确立了集中统一监管的原则,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本条又概括地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基本任务。
对证券市场强有力的监管需求,决定了我国应当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为此,国家设置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职能是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证券发行、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目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它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为了切实有效地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在全国中心城市设立了三十六个证券监管局,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保障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活动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从而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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