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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下犯上”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好诠释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8-21 17:24
标题: “以下犯上”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好诠释
最近,发生在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的一场行政诉讼官司,引发了舆论的普遍关注。因为这看起来是一起少有的,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案件。具体来说就是南县三仙湖镇人民政府,因为一个渔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认定的纠纷,将南县国土资源局和南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2014年8月18日中国广播网)
   
    自古以来,“下级服从上级”、“下不犯上”便是中国政治实践中人所皆知的基本伦理和解决问题的潜规则。三仙湖镇政府敢于“吃螃蟹”,“不安常规出牌”,将自己的“顶头上司”——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难怪这场官司引人注目。
    然而,正如公权力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私权利一样,上下级政府之间虽然有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关系,但当下级政府成为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对象时,便产生行政法律关系,受行政法调整与规范。此时,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下级政府若认为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就与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样,有权予以救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从这一意义上讲,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的事件,只不过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它与我们常见的“民告官”没有本质区别。而且,这也绝非“孤本”——2006年,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就发生过镇政府起诉市县两级政府的案件。
    但是,这一场本应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却如此吸引媒体和公众眼球,甚至被调侃为“以下犯上”,结果,原、被告双方都迅捷卷入舆论漩涡中,并不约而同地表示不存在“跟上级单位叫板”,不愿、也不敢揭开行政权力的神秘“面纱”。甚至有人怀疑其中另有“隐情”。所有这些无不表明,在人们的潜意识中,“下”还是不敢犯“上”。归根结底,法治意识、法制观念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成为公众的基本信仰与目标追求。
    众所周知,今年十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聚焦“依法治国”,这在党史上还是第一次,由此,带给公众不少美好期待。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式的“以下犯上”,就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好诠释。我们深信,如果这样的“事件”习以为常、不再成为新闻,法治政府就一定不会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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