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7-30 17:00
标题: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4年7月23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