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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菌不符合食品标准 消费者诉苏宁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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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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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菌不符合食品标准 消费者诉苏宁十倍赔偿
作者:鲍婕
陈先生认为从“苏宁易购”购买的池根亿乳加乳酸菌粉存在严重食品问题,故将其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4692元,赔偿10倍货款46920元以及的误工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共计53612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本案中,据原告诉称,原告于2014年5月27日和6月4日在被告处“苏宁易购”购买19盒池根亿乳加乳酸菌粉,单价268元,共计4692元;购买后原告发现产品配料中的“嗜酸乳酸菌”不能用于1岁以下婴儿食品,“长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不属于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名单当中的品种,并且产品的进口商并无进口食品资质。
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且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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