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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会热点问题与法治思维 ——《斑马线上的中国》读后感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5-5 11:19
标题: 社会热点问题与法治思维 ——《斑马线上的中国》读后感
作为一名法科研究生,无论在学术研究还是在闲暇生活之余,社科法学方面的书籍都是法科学子的最佳阅读选择,它们既无法学理论研究专著的枯燥无味,也无记叙文的浅显描述,而是以一种法治的理性思维去评述时下的社会热点问题。邓子滨的《斑马线的中国》就是这样的一本书,它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或社会现象出发,并以独特的法治思维来解读问题的本质,为广大的读者看待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笔者在此欲浅显谈论该书的内容,并引用作者那种看待社会问题的特殊思维方法,将权利、义务、民主、自由、平等等理念贯穿于问题反思之中,以期为之提出些许的意见参考。
    《斑马线的中国》一书,是作者以法治思维反思中国社会问题的很好体现。作者通过对中国法治十年的观察,发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正如出版社在封面扉页所述:“从测谎仪到摄像头,从安检到城管,从公捕公判到因言获罪,法治十年观察,备感路程艰辛。法治是一种许诺,走在斑马线上是安全的。可是,若不能真诚落实法治,斑马线将成为死亡线,死因则是对制度的信赖。这是国家和国民最不能承受的。”无论任一的社会热点问题,都可能与法律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北大教授贺卫方在评价此书时认为它是一种健全法律思维的体现。在当代中国,独缺的是法治思维,这本书教会了国民怎样以法治的思维去看待和解决社会问题,可以说是又一本全民普法书。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以致一时间人心惶惶。在这些群体事件之中,既有危及公共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更有群众与执法人员的冲突。在反思问题根源之前,欣慰的是国内媒体不再对此遮遮掩掩,而是积极加以报道,这一部分是由于自媒体的异军突起,人们不再依靠死守电视机被动地获取资讯,而是以积极的姿态去搜集信息,人们有了搜集信息的不同渠道,就会对信息进行不同的加工理解。在信息高速发达的今天,任何一个虚假的消息都可能导致一个混乱的时代,这一点通过近期的成都、广州群体因言逃散事件的危害可见一斑。政府并非信息的操控者,人民才是最终的信息真伪识别者。
    2014年3月1日21时20分左右在云南省昆明火车站发生的由新疆分裂势力组织策划的无差别砍杀事件,再次将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打破。在谴责暴力恐怖分子残忍杀害无辜百姓的同时,更值得我们反省的是我们的民族问题。如何以法治的思维处理民族问题是主题,尊重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和信仰,提倡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是关键。2005年通过并实施的《反分裂国家法》是针对打击民族分裂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拉开了依法处理民族问题的序幕。不过,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国家仍存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宣传并不足够,依政策发展民族地区,以及民族地区法治力量薄弱等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光靠政策还不够,只有想方设法将民族地区各方面发展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才是解决之道。
    依法治理民族地区的首要之义是依法确立和维护少数民族人民的权利。我国政府以赋予了少数民族地区较为广泛的自治权,但仍有部分别有用心的民族分裂势力打着独立的旗帜残害人民。民族自治本身就体现出对于少数民族人民权利的尊重,那些企图搞民族独立的分裂分子,殊不知民族独立并不等于人民权利的极大实现,也有可能落入一个极为残暴血腥的统治者手中,到那时别说实现人民权利了,恐怕连最起码做人的权利都没有。不要认为笔者胡言乱语,从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件中,无差别地刺杀群众就是一个佐证,这种为达政治目的不折手段残害人民的罪恶势力如何被期望成为一个有德的统治者?
    同样在今年,温州苍南县发生城管打人引发数千民众围殴打人城管事件。在这个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城管的暴力执法问题;另一个就是群众的不满表达方式妥当与否问题。城管这个中国现行体制下的独特产物,已经被逐渐妖魔化。从城市管理者到土匪强盗的代名词,其中隐涵的事实就是城管体制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将包括环境、工商、园林、公安等等部门的部分职权集中于城管一家,造成城管成为什么都管的部门,什么都管而且无法可依极容易造成行政权力的滥用,再加上城管执法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城管部门出于对行政责任的规避,乐意雇用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进行委托执法,也就是得以广泛诟病的临时工作人员,由于该群体法律意识的淡薄、执法方式的粗暴极其容易酿成执法人员与群众冲突的群体性事件。
    行政原则之一就是依法行政原则,城管执法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借用其它方面的法律规范,这就造成城管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任务时难免无法可依、无理可说,导致群众的不理解和不支持。而一些城管人员粗暴简单的执法方式,更激化了与行政相对人甚或群众之间的矛盾,造成不可遏制的局面。在出现问题之时,光思考人的问题是不足够的,更多需要反思的是包含人在内的社会体制问题。城管体制,如同社会管理体制下的一个伤口,要治愈它所带来的伤痛就必须对症下药。究其根本就是要进行社会管理理念的革新,从管理到治理,摈弃“管”的思维,代替以“治”的思维,这一变化的过程正体现着权力与权利的对称,行政权力的目的是为人服务而非对公民进行不合理的约束。权力不过是公民自愿放弃的一部分权利而已,如果放弃的这部分权利成为威胁公民个人生存的绊脚石的话,公民肯定有所不满。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改变权力大于权利的办事思维,以强硬式的管理为主变为柔和式的治理为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体制的改革,就一定能够减少公民对行政人员的敌对态度。
    群众对于行政人员的暴力执法行径有何救济手段与不满表达途径是这一事件留给我们反思的另外一个方面。换一个角度来看,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执法的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并非真正需要打击的对象,在这种管理制度下行政执法的偏失是必然结果,绝非几个执法人员做足普法功课就能解决的。需要反思的更多的是我们的制度问题,而群众往往看不到这点,他们的不满表达途径又过于狭窄,郁积的不满情绪就如同一个时刻就能被点燃的火药桶,一旦达到一定程度,就足以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目前,我国宪法第35条虽赋予公民以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由于对此的管控过于严格而成为一个虚化的权利。公民在遇到对社会问题不满的情形时,往往处于诉苦无门而自吞苦果,社会的不满情绪得不到宣泄对于一个国家是极为可怕的,政府应更多地扩展听取百姓心声的渠道,现在一些地方采取的电视听证就是一个有力的举措,当然这只是解决问题的一小步,需要做的仍就很多。
    秩序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政府是十分重要的,也是人民所期盼的。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政府所追求的目标。不过,这种花大价钱买稳定的做法到底功效如何是值得怀疑的,仍然不时地发生各种群体性事件。而整个中国都处在一种相当浮躁的状态,公民的不满情绪得不到表达和诉诸,不满情绪的累加将使得社会的稳定增添不确定的因素。政府需要做的不是为维稳而维稳,而是只有在确保公民权利得到伸张的前提下,社会秩序才会稳定。一旦民众有了可供选择的不满表达途径,就不会急于采用暴力群殴执法人员的手段,因为每个守法民众对于个人行为有所分析,一旦有合法的解决途径就不会诉诸武力,在苍南事件中,民众没有选择由国家机关来处置打人的城管而是采取群体制裁的方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更是政府公信力的缺失。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行政效能的一个检验标准,它标志着公民对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拥护程度。而政府公信力如何塑造是一个十分庞杂的工程,任何一次不当的执法行为或是司法冤案都可能造成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伤害。可以说,公民对于政府具有天然的挑剔和厌烦情节,一旦政府行为的违法与不当,都可能招致对其不满。这就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通过或实行任何一项行政决议与行政行为时,都要做到小心谨慎且合法合理。做到如此,说难亦难,说不难亦不难,难的是执法人员素质与政府观念的不一,不难的是只要政府时刻以公民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多方诉求,并积极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就不会出现对于政府行政行为的不满。就算有所不满,也是政府应当容忍的义务。政府作为权力的集中占有者,不能够靠权力欺压人民,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当成为他们承担社会义务的原因。
    最近又一则新闻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同样发生在温州的教堂被强拆事件。在此笔者并不想谈论政府的拆迁行为,因为这已经有众多的事例和评论。笔者想谈及的是宗教信仰之保护问题。在我国,由于执政党坚持无神论主张,摈除一切牛鬼蛇神,宗教信仰在我国发展并无西方国家的那般繁荣。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并未谈及对公民宗教信仰的保护问题反而设置信教群众的一些义务性条款。信仰宗教是每一个人的自由选择,但如果没有保护宗教信仰的具体规定,就容易导致公权力对宗教的极大亵渎。在不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此种宗教的人眼中,推倒一座教堂如同推倒一座普通房屋那么简单,但在信仰此种宗教的信徒眼中却是对他们灵魂的亵渎。在信徒眼中,神灵并非虚无缥缈,而是现实存在的,推倒神灵的栖居所是罪恶的亵渎神灵行径。而无神论者坚持科学,不认同神灵的存在,这种不理解和不尊重导致双方心理的严重失衡。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光靠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还是不足够的,必须还要理解与尊重,并在此基础上保护宗教发展。这就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共利益与宗教利益的平衡问题,更深一步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问题。
    拆迁问题本身就是基于公共利益大于一切的认定,且不论拆迁能够给人民创造的幸福感有多少,实际上很多情况下拆迁都是人民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中国人自古以来形成的安土重迁观念,正被拆迁而逐渐瓦解。人民从内心上并不希望拆迁,但一旦拆迁落到自己身上时,又会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因为这时上天给了他们一个可以谋利的良机。按理说,土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在拆迁问题上个人不应当有任何怀疑。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土地上的房屋在中国人眼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安全感的缺失以及对家庭观念的重视,让他们更多地对于房屋有着特殊的感情。因此,房屋的拆迁成本并无想象中的那般低,反而因为公民对其特殊的利益需求而变得较高,且对于每个人来说这个数额都可能不同。教堂,在信徒眼中被赋予了更多的宗教色彩,在非信徒眼中可能一文不值的教堂,反而在他们看来是无价之宝。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说无法理解教堂对于信徒的重要意义,就会按照普通房屋来处理此类拆迁,这就容易导致对宗教信仰者权利的一种漠视,对他们信仰的践踏,这点对于他们来说是极为残忍的事情。
    政府公权力行为只有在时刻理解和保护公民多元化权益诉求的前提下才能够减少与公民之间的对抗,才能达到一种理想的和谐状态。私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是目前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所必须要逐步确立的理念。只有私权利得到普遍地伸张,人民的不同利益得到保护,公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才能减少官民矛盾,也才能最终实现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国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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