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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审李庄案“在台湾出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4-28 08:04
标题: ”网审李庄案“在台湾出版
“网审李庄案”在台湾出版
    何家弘
        2010年的春天,我在互联网上组织了一场虚拟的陪审团审判。这大概是史无前例的,而且是很难复制的,因为其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都具有很强的特殊性。
    2009年夏天,时任重庆市委书记的薄熙来在当地发动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2010年春天,重庆市警方共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四千多人,包括六十多名黑恶团伙的首犯和骨干。其中,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龚刚模就是一个涉黑团伙的主犯。他于2009年6月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故意杀人等罪名被逮捕。不过,他的案子当时并没有引起外界的广泛关注。他之所以出名还是因为他的辩护律师李庄。
    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09年11月,他受聘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并于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在重庆市看守所会见了龚刚模。12月10日,龚刚模向警方检举,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12月12日,李庄被重庆警方从北京押回重庆,13日被刑事拘留,14日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批准逮捕,17日被移送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者于18日将李庄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法院。30日,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2010年1月8日,法庭宣判李庄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2月3日,李庄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李庄突然宣布撤回上诉,表示认罪。2月9日,法院公开宣判,维持有罪判决,但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听到判决结果后,李庄在法庭上情绪激动,指责重庆检方不守信用,声称他此前的认罪是虚假的。
    “政治明星”薄熙来、最大规模的“打黑风暴”、辩护律师被判有罪,这些都是能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元素。一时间,李庄成为了中国家喻户晓的人物。不过,法律界人士关注这个案件还有一个特别的理由,那就是该案涉及中国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涉及《刑法》中颇有争议的“律师伪证罪”。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刑法》中已经有了关于伪证罪的一般规定,因此再将律师单独作为伪证罪的主体来规定是不合适的。在现实中,警察和检察官也可能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但《刑法》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这显然是对律师的职业歧视,而且会对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年来,中国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在下降,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数量也在减少。律师界流传这样的说法:“如果你要做法律工作,千万别当律师;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去看守所吧。”2010年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又有代表提议取消《刑法》中的“律师伪证罪”,而李庄案也使这一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虽然我并不认为李庄是一个令人喜爱的律师,但是他的命运关系到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命运,甚至关系到中国法治的命运。我能做些什么呢?大概因为我既是法学家又是小说家,所以我会就法律问题产生一些怪异的想法,于是我就想在互联网上组织一次李庄案的虚拟审判。当然,我这样做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要推动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陪审团审判的优点。
    我知道,李庄案相当敏感,所以我必须格外小心。经过一番思考,我决定在法律博客上以“做游戏”的名义组织“李庄案的虚拟陪审团审判”。我在正义网上发布了组织李庄案虚拟审判的博文之后,许多网友留言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认为这个审判意义不大,还有网友告诫我不要“引火烧身”。其实我事前已经征求了正义网领导的意见,他们知道此事有风险,但仍表示要给我“开绿灯”。
    那次虚拟审判持续了42天的时间。根据正义网提供的数据,在这次虚拟审判过程中,共有上千位博友参与留言,相关博文的点击率超过十万。这次虚拟审判成为了很多法律界人士关注和讨论的话题。《方圆》杂志的记者刘潇潇在“网审李庄案”的专访文章中说道:“最近,作为法学教授中第一位中国作家协会的会员,证据学教授何家弘在推理小说家的身份之外,又多了一重身份——法官。这一角色的附加于身源于他在网上开启的李庄案虚拟陪审团审判。李庄案、虚拟、陪审团审判,究竟应该理解为互为彼此的并列还是修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三个关键词排列组合在一起所产生的能量,足以迅速聚焦传媒时代公众游移的视线。在一些法学同行的眼中,何家弘教授是一个常有新想法、新创意的学者,是一个典型的理想主义加浪漫主义者。”
        2013年初冬,我应邀到台湾大学去访问。这次台湾之行有一个附带的收获,就是与元照出版公司签订了两本书的出版合同。2014年5月,元照公司出版了《史无前例的网路陪审团审判》。这是一本非常独特的书,因为它的主体内容是众多博友在没有预先设计规划的情况下即兴创作的,因为它记录的是一次非常奇特的“集体科研活动”。在此,我谨向所有参与的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与此同时,元照公司还出版了我的学术专著《冤案讲述:刑事司法十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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