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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法治隔离还需泄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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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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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法治隔离还需泄洪
[b]医患纠纷,法治隔离还需泄洪
法制晚报——一家之言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对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暴力伤医、杀医,停尸、堵门大闹医疗场所,医患纠纷的无序发展和激化,已然从普通的民事纠纷蔓延到刑事犯罪。这种趋势,在伤及医生、医院个体的同时,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冲击,而直面患者的医生群体更无疑笼罩上了一层职业阴影。
本次《意见》明确了伤医、杀医、非法限制医务人员自由、扰乱医疗秩序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行为予以司法层面的从严打击。在斩断伸向医生、医院暴力之手的同时,对“以闹解纷”等恶劣行为予以禁停,这为日益频发的医患纠纷设立了法治隔离,对医患纠纷回归有序化正轨有着积极意义。
然而法治隔离终究只是禁止性规定,在否定医患纠纷向违法犯罪发展的同时,我们还需看到其产生的根源,否则频发而无序的医患纠纷将犹如洪水泛滥,甚至会从杀医、伤医的极端走向自伤、自残的另一个极端,因此在建立法治隔离的同时,我们还需审视并疏通现存的医患纠纷解决渠道淤塞:
一方面,为防止事态扩大,医院方其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私下解决做法,而这种不透明、无底线的交易式做法在无形中刺激了“以闹解纷”、“以压解纷”的市场,让医患纠纷更加无序化。另一方面、医疗事故鉴定中,医院方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往往导致医疗鉴定公信力丧失。而非常设的医学会机构鉴定往往繁琐而漫长,加之只划分责任和等级结论,而不进行鉴定的详细说理,无形中加剧了患者对该诉求渠道的不信任感。
由此,实现医患纠纷的有序解决,还需借助第三方的常态化、机制化介入。本次《意见》强调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以及法院受案调解、判决机制也可谓针对性十足。在此基础上,基于客观性和评估标准化,引入第三方的医疗责任事故保险和先行赔付制度或许也值得借鉴。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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