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国应如何正确对待单一辨认结论的适用呢?虽然通过合理的程序设置可减少辨认结论的不确定性,通过合理的评判标准也可尽量排除掉不可靠的辨认结论,但难免会有漏网之鱼,且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往往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限制乃至生命的剥夺,因此,出于保障无辜的考虑,笔者主张,辨认结论在我国仍须审慎的对待,单一的辨认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案情的唯一根据,须有其他证据材料作支撑才能认定案情。这其实是为了达到正确认定案情的目的而规定必须有其他证据对辨认结论的证据价值予以映证的一项证据制度,也可以说是在惩罚犯罪与保护无辜两方面进行考量后倾向于保护无辜的权衡结果。这一对待辨认结论态度的作用不仅仅在此,在侦查实践中,这一作法还可以有效避免侦查机关在获取辨认结论后就怠于开展侦查工作、即使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材料也惰于收集、固定的现象发生,能够有效激发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材料的积极性、主动性,在获得辨认证据后,仍努力寻找其他证据材料相互映证,以达到有效起诉以至提高起诉成功率的目的。
注释:
江伟·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P208
肯定辨认结论证据资格的侦查学教材或著作如:张.刑事侦查程序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P93·何理.侦查措施教程[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224·杨宗辉,王均平.侦查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P379·于凤玲等.刑事侦查卷[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P151·
在笔者收集到的资料中,只有一位学者明确反对辨认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参见谢鹏.刑事侦查中辨认的缺陷与司法危险[J].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15.当然,这种状况可能与学界对侦查辨认措施缺乏关注有关
何家弘.新编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P105
何家弘.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P195
正如有的学者在论证DNA证据的客观性时所说:“可靠性并非指具体案件中就具体检材进行鉴定后结果的准确性,后者属于鉴定结论的采信问题。”参见孙言文,刘晓丹.DNA的证据价值.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四卷)[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P425.
何家弘.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P264
出于论证的需要,这一段所说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仅限于询问、讯问行为产生的结果,暂且不论及辨认结论能否归入其中。
陈一云.证据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P101
何家弘.试论认证的概念、内容和方式[A].证据学论坛(第四卷)[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P33
谢鹏.刑事侦查中辨认的缺陷与司法危险[J].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P15.
李毓秋·心理学原理与应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P155
何家弘.试论认证的概念、内容和方式[A].证据学论坛(第四卷)[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P33
毕玉谦.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P50
Connie Mayer,“Due Process Challenges to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Based on Pretrial Photographic Arrays”,Pace Law Review,Vol.13,No.4, 1994.P815-P862
在英国,辨认结论归属于证人证言———笔者注。
Lawrence S. Wrightsman, Psychology and the Legal System (Second Edition), 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1991.P138
出处:《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2卷第5期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