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语
如果说,在文艺中倡导回到常识还具有强烈批判精神的话,那么,在其他领域,对常识的招魂则可能被视为是落后的代名词。无疑,今天我们已经处于一个分工高度发达的世界。现代性留给我们的组织框架、市场理性、程序机制值得我们为人类的进步欢呼和沉醉,但是,一些敏锐的人可能也感觉到,这一切也给我们预备了一个韦伯所说的铁笼(iron cage)。45 对分工对人所造成的戕害,斯密、马克思、伽达默等都作了精彩的论述,但是,这却是我们不得不走的一条路。
一百年前,大法官霍姆斯谆谆告诫道:
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官对时代需求、主流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公开或隐含(unconscious)目的的感知,甚至他与同僚一起分享的偏见,在决定他们的行为时,都远远比三段论的作用大得多。法律……不应当被看成是数学书中的公理及必然结论。46
在号召法官知识专业化的今天,这段话无疑值得我们反思。
注释:
1、《圣经·列王纪上》
2、参见钱钟书:《管锥篇》第三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
3、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吴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0-71页。
4、王羲之:《兰亭集序》。
5、如在乌干达的苏噶地区(suga),一般文化和法律这一子文化之间的差别很小。法官仅仅是暂时的专家。法律中并没有一个门外汉所不能理解的法律技术语言。虽然它有法官、法律、法庭、谋杀之类的语言,但这些语言是在每个人的语言词典中都能找到的。see Lloyd A. Fallers, Law Without Precedent,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9, p. 66.转自Lawrence M. Friedman, Law and Society :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Hall, Inc.,1977, p89
6、如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苏力:“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9-155页。
7、这里的“生活知识”并不是教育机制界定的知识,它与“生活常识”是同义词。教育机制对“知识”的界定体现了一种霸权:技术员设计图纸的技术是“知识”,而水暖工的技术就不是知识;知道荷马是知识,知道如何种地就不是知识。
8、如《韩非子》上记载了郑国大夫子产的一段传奇故事:子产有次出巡,在路上听到一个妇人啼哭。他听了一会,就下令将那妇女抓来审问,结果,那妇女承认自己谋杀丈夫。手下人觉得很惊异,问他何以知道这妇女是杀人犯。子产说,因亲人死亡而啼哭的,“有病则忧,临死则惧,既死则哀”,而这妇女“不哀而惧”,说明她心中有鬼。《韩非子·难三》。《折狱龟鉴》(卷2)上也有关于东汉扬州刺史严尊、曹操的谋士荀攸类似的记载。
9、所谓的五听,实际上就是法官从自己的生活经验出发,通过当事人的身体动作,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方法。自儒家经典《周礼》中即提出了所谓的五听审讯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在云梦秦简中的《封诊式》中的《讯狱》篇专门有此类记载。北魏后,五听已成为法定的审讯方法。如北魏《魏书·刑罚志》中的《狱官令》规定:“察狱之官,必备五听”。《唐律疏议· 断狱律》规定:“诸应讯之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除官方的规定外,还有一些刑名幕府的指导书中也记载了这些技巧,如《折狱龟鉴》、《刑钱必览》等等。
10、爱德华 S 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3-35页。
11、 这里的论述有以功能来解释原因的倾向,但这并不表明我们是某种目的论者。这种结构安排是出于论述便利的考虑。
12、 对于现代社会的兴起,马克思将其归因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涂尔干则归因为社会分工(机械连带到有机连带),韦伯归因为国家、社会的全面理性化,实际上他们之间并没有大大差别。因为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不可能形成现代社会复杂的分工,也不可能出现适应这一经济发展需求的市场理性与程序机制。
13、 苏力:“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9-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