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各国对诉讼费收取标准是不同的,有的国家是按件收取受理费,例如美国联邦法院一律是按件收取受理费,联邦地区法院的受理费是每件150 美元,联邦上诉法院的受理费是每件100 美元,联邦最高法院的受理费是每件300 美元(参见28U. S. C. Sec. 1914 ,1913 ;U. S. Ct . R. 38 。)。有的国家采与我国类似的方式根据标的额按比例征收,例如日本的案件受理费是依据当事人请求的标的额并参照累进制的收费标准来加以确定的。在我国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在日本称为“程序申请费“ ,通过对我国现行收费比例与日本程序申请费的收费比例进行比较,日本程序申请费与诉讼标的额之间的最高比例为1 %(基数为30 万日元以下,约人民币2 万元以下的诉讼标的额收取的比例) ,即使不考虑消费水平因素,我国的收费比例也是过高的。而日本的这种收费水平已经被其他国家指责为“高昂的收费”,那么也就不难想象我国现行收费高额程度之状况。(P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