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规则出现于英美法系国家,其与陪审团有密切关系,在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已有英美学者对传闻规则的传统理论提出了质疑与批评,他们怀疑传闻规则对“发现真实”有重要帮助,主张废除传闻规则,对于法庭外的传闻陈述,不设置传闻规则限制条件,皆可以容许为证据,由法官决定哪些是可信的传闻陈述,然后交由陪审团衡量据以认定事实。也就是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有充分接受法庭外陈述的自由,实行所谓传闻规则自由化(the liberalization of the hearsay ru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