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冲突的许多学者认为农民常常更相信“来自高层的正义”(justice from above),也即农民认为只有诉诸于村庄外的权威系统(包括党政机关和司法机构)才有可能使社会矛盾得以化解。如欧博文和李连江所谓的“依法抗争”或“合法反抗”(rightful resistance)概念就属于这类概念。⑩ 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农民将村庄的矛盾诉诸于高层所付出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结果也可能是令人失望的,农民因此常常更立足于在村庄内部通过村干部的调解等方式来有效地解决冲突,这即麦宜生所谓“来自底层的正义”(justice from below)。(11) 周广立一方面对法律的局限感到无奈,表明他对“来自高层的正义”并非全然信赖;而另一方面他自问“还有什么办法”,实际上也隐藏着他对“来自底层的正义”的怀疑。周广立式的困惑恰在于他在“来自高层的正义”与“来自底层的正义”之间的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