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资争议委员会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到高等法院社会庭,对高等法院的判决仍不服的,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社会庭。社会庭只有职业法官组成。不过,争议标的在三千五百法郎以下者不得上诉到高等法院,而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的,仅限于法规解释或者技术性争端。 (3)英国。英国的劳动司法体系自下而上共分为五级:(a)产业法庭(The Industrial Tribunal);(b)劳工上诉法庭(Employment Appeal Tribunal);(c)上诉法院( Court of Appeal);(d) 上议院(TheHouse of Lords);(e)欧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4)西班牙。西班牙的劳动法院分为三审。第一审法院为区劳动法庭(magistratura del trabajo);第二审法院为中央劳动法庭(Tribunal central deltrabajo);第三审法院为王室法庭(sula del losocialdel tribunal)。不过,在西班牙虽然有专设的劳动法庭,但是,并非由劳资双方选任同类之非专业法官担任,而是全部由职业法官担任,当然其中亦不乏对劳动法令有专门知识者。
2.普通法院中的劳动法庭采取在普通法院之中设立劳动法庭的模式,典型的国家是比利时等国。比利时在1967年有一项关于劳动法庭与社会法庭的重大变革,将劳动法庭由特别法庭整合纳入普通法院组织之内,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不过,比利时劳动法庭创设出一种陪审官制(auditoat du travail),陪审官的功能在于审判过程中,以超然地位对判决重要事项与争点陈述其意见,并参与判决。此外,陪审官还可以对违反强行法律之制裁参与判决。
其二,由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决定。在我国劳动争议诉讼制度恢复之初,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尚未发展起来,劳动用工制度主要实行的是具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固定工制度,劳动关系流动性不大,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劳动争议案件较少,因此,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确实是可行的。但是,自1995年我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十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大幅度攀升。据司法统计,从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审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从1995年1月到2004年12月,共受理849175件,其中1995年至1999年五年间共受理248425件,2000年至2004年12月共受理600750件,案件逐渐增加的趋势非常明显。就1995年和2004年的情况比较,2004年收案164994件,比1995年的28285件多出136709件,翻了两番多,增长了485.33%。而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本来就承担着很繁重的审理诸多民事案件的任务,而如果继续承担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显然会不堪重负,严重影响劳动争议案件的及时审理。 注释:
(台)吕荣海著:《劳基法实用3》,蔚理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24页。
(台)吕荣海著:《劳基法实用3》,蔚理有限公司2OO3年版.第125一l26页。
王益英主编、黎建飞副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O2年版,第399--400页。
(台)黄越钦著:《劳动法新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O2年修订二版,第473页。
(台)吕荣海著:《劳基法实用3》,蔚理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26页。
关于劳动审判委员会如何具体审理劳动案件,具体可参见(日)近藤昌昭、斋藤友嘉著:《劳动审判法》,2OO4年版。
关于德国劳动法院的具体的历史发展情况,可以参见王益英主编、黎建飞副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O2年版,第192一193页。
T.Hanami,R.Blanpain,Industrial Conflict Resolution in Market Economies:A study of Australia,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Italy,Japan and the USA,101— 103,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 1989.
(日)厚生劳动省大臣官房地方课劳动纷争处理业务室编:《个别劳动纷争解决促进法》,劳务行政研究所于平成l3年发行,第28页。
在法国,根据民事案件诉讼标的的大小,一审法院分为初审法院和大审法院。
王益英主编、黎建飞副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4页。
(台)吕荣海著:《劳基法实用3》,蔚理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29页。
王益英主编、黎建飞副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OO2年版,第59-16l页。
(台)黄越钦著:《劳动法新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修订二版,第496页。
(台)黄越钦著:《劳动法新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修订版,第,195页。
姜颖著:《劳动争议处理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4-235页。
陈金红:《关于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审判组织的若干立法建议》,载《皖西学院学报》20o2年第3期,第55页。
统计数据转引自胡仕浩:《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现状、问题与思考》,载《人民司法》2005年第7期,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