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实观能为诉讼程序价值论提供认识论的基础和支撑。“程序公正”、“正当程序”等程序价值问题,已成为当前诉讼法学界反复咀嚼的热切话题。“所谓程序的正当过程(Procedural due process)这一用语,就是强调程序中的价值问题”。[25]法律真实观是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统一,这就为在诉讼程序中导人程序价值留下了广泛的理论空间。相反,客观真实的诉讼观念片面地追求“客观真理”,因而在总体上是排斥程序价值的。以“法律真实”观之,诉讼过程具有追求真理和价值的双重属性,是两种目标的结合与统一。追求真理应该作为实现价值的方式和手段,而片面追求真理可能导致价值的偏离。人类的活动及社会制度必须结合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不能以片面的真理原则为惟一宗旨,否则,对人类的利益并不利。英国科学哲学家科恩说过一段非常耐人寻味的话:“完善的真理是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