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的司法活动。公益诉讼制度肇端于罗马法,在罗马诉讼程序中,有私益诉讼(actiones privatae)和公益诉讼(actiones publicae populares)之分。前者乃为保护私权而设,仅特定的个人方可提起诉讼;后者乃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凡市民皆可提起。在罗马法中,公益诉讼又分为市民法公诉和大法官法公诉。市民法公诉是由市民法所规定,被告所付的罚金归国库,但起诉者可得一定的奖金。大法官诉讼为大法官法等谕令所规定,被告所付罚金,归起诉者所得。如果对同一案件有数人起诉,则由法官选择一人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