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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事诉讼法课程建设的基本模式与运作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4-8 15:56
标题: 民事诉讼法课程建设的基本模式与运作机制
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                    
自1978年我院复办以来,我们在民事诉讼课程建设中,始终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认识论为指导,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系统论的基本原理,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要求,逐步探索和设计出了适合本门课程特点的模式,并在运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程课建设的首要环节,只有一首先抓好师资队伍的建设,才能有效地开展课程建设的其他工作。在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我们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际需要出发,逐步建立起一个总体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有发展后劲的的师资队伍。为此,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从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地确定了教师的总体规模。自1978年以来,我们根据本门课程教学、科研工作量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断扩大师资队伍,到目前为止,共有教师11人承担着全院五个系的研究生、本科生、科生等层次多门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如《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律师与公证业务》等。每个教师都能主讲两门以上的课程,年平均工作量约250个教日。既保证了有足够的教师完成本门课程的教研任务,又做到了使每一位教师“满负荷”工作,克服了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
   (二)坚持按标准选留教师,为合理构建师队伍奠定基础。我们选留教师坚持两个标准:一是学历标准。学院复办之初,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我们曾选留过一部分法律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作教师。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不再选留本科毕业生作教师,而是选留民诉专业研究生作教师,以保证本课程教师具有较高的学历。二是能力标准。对于符合学历要求的候选对象,通过口试、笔试等方式,认真考查其教学、科研能力和潜力,对教学、科研确有发展潜力的,才予选留。
   (三)根据民事诉讼课程的教学特点,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民事诉讼课程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要教好这门课程,教师只具有书本知识而没有实践能力甚至不了解实践情况,是绝对不行的。我们不但要求每位教师每年必须深入司法部门进行一次调查,而且定期与司法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共同组织疑难案例研讨会,以民事诉讼法课程建设的基本模式与运作机制及通过教师亲自代理民事、经济案件等诉讼实践活动等,一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民事诉讼法课程全体教师的实践能力均得到了大的提高,为改进教学方法、进行实践性教学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青年教师是师资队伍中的主要感份。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既可以使师资队伍增强活力,又可以保证课程建设有是够的发展后劲。在这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1.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即由一名中、老年教师担任一至三名百年教师的导师。导师不但在业务上进行“传、帮、带”,而且关怀青年教师在政治思想方面的成长。按照该项制度,导师授课时,要求其指导的青年教师随堂听课,以便学习讲课方法和技巧;在青年教师准备上课期间,导师应当帮助其钻研教材,深入理解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内容和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其撰写讲稿和进行试讲;在青年教师初次登台上课时,导师应抽一定时间亲临课堂进行考查、指导,发现问题后及时帮助其改进。2.实行科研梯队制度。即由一名年富力强、教学科研成绩突出、深厚众望的教师作为学术带头人,吸收一部分青年骨干教师组成科研梯队,共同搞科研。并通过搞科研,加强对青年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在这方面,学术带头人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吸收梯队成员参加科研和推荐其与他人共同进行科研等方式,为梯队成员提供较多的科研机会;二是通过指导梯队成一员选择科研课题和帮助其修改科研论著等方式,对梯队成员的科研工作给予精心的指导;三是通过让梯队成员担任某些论著的副主编、主要撰稿人和鼓励其撰写个人专著等方式,培养梯队成员承担科研重担的能力。3.实行青年教师脱产进修制度。从课程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我们十分重视青年教师的进修提高。几年来,7名青年教师中己有6名先后脱产进行修外语,其中名目前已通过国家外语考试,正准备出国留学、此外,我们还女排了一些青年教师脱产进修业务,使之在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方面也有大的提高。
   通过开展以上工作,我们己经基本上建成一支满足本门课程实际需要、总体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并具有发展后劲的师资队伍。目前,在本门课程11名教师中,老、中青教师的比例为1:3:7,教授、副教授、讲师的比例为2:4:5(无助教)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教师的比较为1: 5:4。绝大多数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都比较强。其中,在教学、科研方面获得过国家级奖的教师2名,获得过省、市级奖的教师7名,获得过院级奖的教师11名;已完成科研成果达1000万字以少的教师3名,已完成科研成果30——100万字的教师4名,已完成科研成果10——30万字的教师4名;现担任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的教师1名,并有一名青年教师担任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副主编,两名青年教师担任国家级科研课题的主要撰稿人。
   二、救材、资料箱设
   教材和资料是学生获得知识的重要来源,也是教师备课、讲授、指导学生作业及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重要依据。由此所决定,教材资料建设在课程建设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课程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自1978年以来,我们对教材资料建设一直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先后编写了民事诉讼法教材19本、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6本、民事诉讼法论文选集4本、民事诉讼法法规汇编6本,组织翻译外国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10本。此外,还有3名教师作为副主编或者主要撰稿,参加了国家教委、司法部统编民事诉讼法教材的编写工作。在以上这些工作中,我们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具体作法主要是:
   (一)从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出发,进行民事诉讼课程的教材资料建设。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在编写教材的同时,编写教学案例、法规汇编等实践性教学材料,使两者配套,构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教材资料体系。2.在编写教材资料前,深入司法实际部门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民事诉讼实践中的新情况、新变化,并收集典型的民事诉讼案例。3.在编写教材资料过程中,邀请富有司法实践经验和诉讼理论知识的审判人员、律师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编写教材资料的意见,以便在付印前作必要的修改。4.在教材资料编出后,赠送一部分给司法实际部门的同志,请他们进行评价,为今后更新教材资料奠定基础。
   (二)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法的要求,进行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材资料建设。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性文件,进行教材资料建设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我们在编写教材资料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了上述要求:1.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任务,确定教材资料的基本内容。2.根据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进度要求,分单元确定教材资料的具体内容。3.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要点、难点和考核知识点,确定教材资料内容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教材资料作为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媒介,其编写还必须与教学法的要求相适应,并符合教学原则和学生认识活动的规律。在这个方面,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1.按照教学对象的层次,分别编写教材资料。目前我们编写的教材资料,适用于研究生教学的有9种,适用于本科教学的有26种,适用于专科教学的有10种,符合了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编写不同教材资补的教学原则。2.根据学生认识活动的规律,在编写教材资料时遵循了由浅入常采、由局部到全面、由简单到复杂的循序渐进原则。3.根据青年学生学习知识的特点,教材资料在表述知识方面做到了文字生动活泼、形象具体。
   (三)紧密结合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进行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材资料建设。高等学校的教材资料建设与科学研究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首先,药等学校教材资料在体系结构上应当与学科的研究体系保持一致,在内容上应当反映学科的研究成果与学术动态。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从教材资料中学到比较系统、比较新颖的学科知识,才能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其次,高等学校教材资料建设的更新有赖于科研的发展。只有抓好科研工作,才能给教材资料的编写注入活力,保证教材资料建设的质量。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主要采用了以下三个方法:1.围绕教学开展科研。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了从本门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选择科研课题和研究方向,开展了系列科研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例如,在1985——1992年间,我们共出版了学术专著9本,发表了论文118篇。其中,许多论著都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又是本门课程的重要补充教材或者教学参考资料。2.在确定教材资料的主编、副主编和其他编写人员时,注重考查其实际科研能力。主编、耐主编必须由科研成绩突出、科研能力最强的教师担任,其他编写人员也必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3.用最新科研成果丰富教材资料的内容,并注意在教材资料中介绍学科的研究体系、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三、教学环节的完善与教学方法的改进
   完善教学环节,改进教学方法,是加强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直接关系到课程建设的成败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我们在民事诉讼法的课程建设中一直十分重视这两项工作。
   (一)教学环节完善
   在过去,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环节往往比较单一,一般只限于课堂讲授和考试考查两项内容。这种封闭式的教学模式不能适应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求。针对这一状况,我们在本、专科的民事诉讼课程教学中创造性地增设了实践性教学环节,形成了“六位一体”的实践性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内含以下6个具体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判例教学。在该环节中,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组织指导学生对司法部门已经审结的民事案件进行分析讨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观摩审判教学。在该环节中,教师应组织指导学生现场观摩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使学生直接感知审判过程,加强对民事诉讼法的感性认识,深化对民事诉讼理论的理解。3.模似法庭教学。在该环节中,教师应指导学生具体扮演诉讼角色,模拟整个开庭审判活动,培养学生动手、动口能力。4.实践性教学专题讲座。在该环节中,教师应在深入实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为学生开专题讲座,拓宽学生对司法实践情况的了解,克服学生“只知一案,不知全面”的缺陷。5.指导学生开展法律咨询。在该环节中,教师应随学生上街开展法律咨询,并当场给予指导或事后给予指导。6.指导学生开展诉讼代理。在该环节中,教师应对学生代理诉讼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引导学生反思,以便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教学方法的改进
   传统的教学方法一般都是“注入式”的方法。该种方法片面强调知识的灌输,使学生成为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的机器。在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我们从培养高质量的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出发,改变了这种方法。即变“注入式”为“启发式”,变片面灌输知识为注重培养能力。
   我们采取的“启发式”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1.“头脑风暴法”。根据该种方法,教师在提出问题后应当暂缓作出解答和评价,鼓励学生对同一间题提供多种答案。采取这种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研钻问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训练学生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发现法。根据该种方法,教师并不直接向学生呈现要学的内容,只给学生提供一种问题情境,让学生自己在这这种情境中发现所要学习的主要内容或结论。采取这种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3.例释法。根据这种方法,教师在课堂讲授过程中,应当根据讲授内容的需要,选择典型实际案例,用以阐释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和规范,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多年来的教学实践,我们已经摸索出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课堂教学的最佳方案,并在案例选样、案例运用点、案例运用量和案例运用方法、技巧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四、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课程的教学活动,除了应当由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外,课程组也应当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只有这样,各项教学活动才能有序、高效地实施,收到良好的效果。在教学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建立和健全了以下制度:
   (一)教学小组制度。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我们每期都在民事诉讼教学中成立了教学小组,指定一名有经验的教师任教学小组长。在小组长的领导下,小组的全体教师互相协作,共同制定教学实施方案(即教学日历),共同讨论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协调教学进度,指导学生自学和参加教学实践活动等,从而保证了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集体备课制度。根据该项制度,民事诉讼法课程组的全体教师要在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小组长的主持下,对本门课程中的疑难章、节进行集体讨论,以统一认识,明确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并在此基础上撰写讲稿或讲稿提纲。
   (三)命题回避制度。为了保证课程考试、考查的公正性、客观性,民事诉讼法课程组坚持了命题回避制度。根据该项制度,主讲教师不能命题。考试、考查题只能在事先准备好的题库中抽取或者由其他教师在了解教学情况的基础上拟定。
   (四)教研室主任听课和教师互相听课的制度。按照该项制度,分管民事诉讼课程教学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要听课20学时,以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同时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课程的教师互相听课,以取长补短,提高教学的整体水平。
   (五)民主评议制度。根据该项制度,在每学期末,本课程的全体教师要对整个学期的教学情况和教书育人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一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于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发扬进取精神和保持相互之间的团结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谭兵、陈彬执笔)
                                                                                                                                 出处:《现代法学》1993年第5期总第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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