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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理论和实践(非法定的)中常见的不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4-8 06:37
标题: 理论和实践(非法定的)中常见的不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
  1.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抢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绑架等侵犯人身的犯罪,造成轻伤后果的,仍是一罪,按相关犯罪定罪处罚。
  2.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造成重伤结果的,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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