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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4-8 06:37
标题: 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1. 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2. 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3. 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4. 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5. 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6. 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
  7.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尚未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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