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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考试卷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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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8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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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考试卷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D
简析:见《土地承包法》第37条
2.答案:D
简析: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当事人让与需役地所有权,而为特别约定自己保留地役权者,其地役权随同所有权发生转移。
3.答案:B
简析:见《继承法》第25条第2款。
4.答案:C
简析:见《婚姻法》第41条
5.答案:B
简析:本题的考查点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后果,见《继承法》第25条。
6.答案:D
简析:见《担保法》第87条
7.答案:C
简析:曾某、曾敏之内部约定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时应理解为监护人仍应对第三人承担全责,而后再依其与受托人的内部协议追究受托人应承担的份额。
8.答案:B
简析:见《民通意见》第29条。
9.答案:B
简析:见《民法通则》第53条。
10.答案:B
简析:见《民通意见》第120条。
11.答案:B
简析:《担保法》第19条、第22条、第64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
12.答案:B
简析:见《合同法》第18条。
13.答案:D
简析:见《继承法解释》第2条。
14.答案:C
本题考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15.答案:C
简析:参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
16.答案:C
简析:参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17.答案:D
简析:见《商标法》第40条。
18.答案:C
简析:见《专利法》第13条。
19.答案:D
简析:见《合同法》第354条。
20.答案:A
简析:见《专利法》第6条、《合同法》第340条。
21.答案:D
简析:见《著作权法》第22条。
22.答案:D
简析:见《公司法》第161条。
23.答案:A
简析:见《公司法》第28条 .
24.答案:B
简析:见《公司法》第35条。
25.答案:D
简析:见《外资企业法》第25条、第27条、第30条。
26.答案:B
简析:参见《外商独资企业法》第8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2、4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第2、3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条。
27.答案A
简析:参见《票据法》第8条、第14条第2款、第22条、第9条第2款。
28.答案A
简析:参见教材“企业破产法”部分第三节债权人会议。
29.答案:B
简析:见《票据法》第83条、第90条 .
30.答案:B
简析:根据《会计法》第4条、第12条、第40条。
31.答案:D
简析:见《公司法》第28条。
32.答案:C
简析:本题的考点在于考查出资证明书和股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的比较分析,见《公司法》第30条和第132条。
33.答案:A
简析:见新大纲“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法》45、47.
34.答案:B
简析:见《公司法》161、166;《证券法》50 、54.
35.答案:D
简析:见《民诉意见》第186条。
36.答案:D
简析:见《民诉意见》第172条。
37.答案:A
简析:见《民事诉讼法》第169条。
38.答案:A
简析:在这种情况下,从形式上讲,该案确实有确认之诉存在,但就实质而言,这样的诉仍然是给付之诉,因为该诉的目的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不仅仅是确认法律关系状态如何。
39.答案:D
简析:见《合同法解释》第24条。
40.答案:C
简析:见《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
41.答案:C
简析:见《民诉意见》第97条。
42.答案:D
简析:见《民诉法》第24条、《民诉意见》第19条第2款。
43.答案:B
简析:见《仲裁法》第53条。
44.答案:D
简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10条、《民诉意见》第259条。
45.答案:D
简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
46.答案:D
简析:见《仲裁法》第46条、第68条。
47.答案:A
简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60条。
48.答案:A
详 解:见《民事诉讼法》第153条。
49.答案A
简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第14条。
50.答案:D
简析:见《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答案:AC
简析: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52.答案:ABCD
简析:本题的考查点为定金的性质。见《担保法》第90条。
53.答案:ABCD
简析:见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
54.答案:AD
简析:李某与甲公司有一个合同关系,由于甲公司雇员的行为导致该合同没有完全履行,甲公司应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所以甲公司应负违约责任。三个雇员中,乙丙在搬运中造成电视机摔坏,是职务行为,应由甲公司负责赔偿损失,甲在搬家中偷走了手机,行为超出了职务范围,公司对甲的盗窃行为不负责任。李某与乙丙争吵中,不知谁将阳台的鲜花碰下,砸伤路人丁,李某与乙丙三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55.答案:AB
简析: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问题。见《民法通则》136条、《产品质量法》45条。
56.答案:AB
简析:见《担保法解释》第7条、第8条、第9条。
57.答案:BC
简析:见《民法通则》第117条、《民通意见》第148条。
58.答案:BCD
简析:见《担保法解释》第66条。
59.答案:CD
简析:见《合同法》第108条。
60.答案:ABC
简析:见《婚姻法》第46条。
61.答案:ABD
简析: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A、B项侵犯了作者的翻译权,D项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C项属于合理使用。须注意,马克是外国人而非中国公民。
62.答案:ABD
简析:见《商标法》第9条第1款、第31条、第41条第2款、第43条第2款、《著作权法》第46条、《民事诉讼法》第29条。
63.答案:BCD
简析:见《专利法》第8条、第31条。
64.答案:BCD
简析: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基本当事人欠缺,票据无效。付款人只是在承兑后才成为承兑人,因此,承兑人并非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65.答案:ABC
简析:见《合伙企业法》第54条、第39、63条。
66.答案:ABCD
简析:见《票据法》第99条。
67.答案ABCD
简析:见《公司法》第45条 、第52条 、第67条、第68条 .
68.答案:ABD
简析:见《公司法》第66条 .
69.答案:AB.
简析:参见《公司法》第225条、第212条、第210条。
70.答案:AC
简析:参见《合伙企业法》第46、47、49条。
71.答案:AB
简析:见《民诉意见》第211条。
72.答案:ABCD
简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
73.答案:BD
简析:此题考查执行中的第三人担保问题,见《民诉意见》第270条。
74.答案:ABCD
简析:见《民诉意见》第144、150、151、152条。
75.答案:ACD
简析:见《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76.答案:CD
简析:见《企业破产法》第28条。
77.答案:AB
简析:见《仲裁法》第30条、第31条。
78.答案:ABD
简析:A项是指基于同类事实或法律上的同类原因而形成的同种诉讼标的;B项是指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诉讼标的;D项是指数人对同一权利义务的确认形成的同种诉讼标的,均为普通共同诉讼,符合题干要求:既可以合并审理又可以分别诉讼。
79.答案:AB
简析:诉讼请求是围绕诉讼标的提出的具体请求事项,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诉讼标的额是所有诉讼标的物的价额;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上的、法院和其他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
80.答案:BC
简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一)
81.答案:ABC
简析:杂志社未经甲女士得同意而拍照并刊登,侵犯了甲女士的肖像权,将其肖像和揭露假文凭的照片和文字联系起来,容易使人已为甲女士与假文凭有关,丑化其人格,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同时也侵害了她的一般性的人格尊严权。
82.答案:ABC
简析:D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本案并未给甲女士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可不予支持。
83.答案:D
简析:A 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C项,杂志社应当对照片的内容进行审查,对这样一幅明显侵犯他人权利的照片仍然发表,存在过失,不能免责;D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
(二)
84.答案:A
简析:见《民通意见》第161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
85.答案:AB
简析: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48条。
86.答案:A
简析:见《民法通则》第136条。
(三)
87.答案:C
简析:根据《公司法》第42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因此C为正选,其他选项均与题意不符。
88.答案:D
简析:见《公司法》第38条、《公司法》第46条。
89.答案:ABD
简析:见《公司法》第43条。
90.答案:BD
简析:见《公司法》第190条、第39条、第184条。
(四)
91.答案:D
简析:见《民诉意见》第178条、《民事诉讼法》第249条。
92.答案:B
简析:见《民诉意见》第35条。
93.答案:BC
简析:见《民诉意见》第185条。
(五)
94.答案:BCD
简析:下落不明满2年,可申请宣告失踪。
95.答案:D
简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款: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6.答案:ACD
简析:《民诉意见》第169条: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97.答案:BC
简析:如果公告期满,受送达人赵某不答辩应诉,也不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并将判决书向被告赵某公告送达,送达期间为6个月。
(六)
98.答案:AD
简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4条、《民诉意见》第19条第2款。
99.答案:B
简析:见《担保法解释》第129条。
100.答案:AD
简析:见《担保法解释》第1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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