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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4-8 06:04
标题: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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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答案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题型列举: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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