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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产品质量法名师笔记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4-7 20:52
标题: 产品质量法名师笔记
《产品质量法》虽然内容比较多,但是考试的内容并不多,希望尽量多掌握本节所列的内容,应付考试可基本满足需要。
    一、基本概念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不属于这里的产品,如农民生产的粮食、蔬菜、瓜果,建筑工地用的沙子等。建筑工程和军工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内,但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即是这里所称的产品。如楼房不是产品,但是建筑楼房所用的预制件、钢筋、混凝土、各种管线等,就是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产品标准是对产品所作的技术规定,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
    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国际标准(ISO、CB)等。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它具体是指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它反映、代表了产品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违反默示担保义务,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有强制性要求的,违反了该项要求;简单点说,就是法律有规定,而违反法律的规定。
    (2)违反明示担保义务,即违反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消费者约定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有约定却违反约定。
    (3)产品有缺陷,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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