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
美国立法对银行和其他行业关联限制始于对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的反思。1929年发生的股市大崩溃,以及1932、1933年的银行大危机,使得美国有近万家银行倒闭,经济危机沉重打击了美国经济,使政府的金融监管思想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主张自由竞争和政府不干预转向限制银行业的经营范围,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在这种背景下,对美国银行业发展影响深远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紧急出台。该法案在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设置了一道“防火墙”,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切断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关联关系。同时,修正了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the Federal Reserve Act),通过修正后的23A款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s)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限制。
23A款的主要内容包括:(1)联邦储备银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0%;(2)联邦储备银行与其所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20%;(3)不允许银行购买关联方的低质量资产(包括被监管机构定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资产;本息逾期30天以上未支付的资产;由于债务人财务恶化而被做展期等处理的资产);(4)联邦储备银行所从事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银行的安全与稳健(safe and sounding);(5)在为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承兑、信用证等信用支持时,必须要求关联方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而且抵押或担保的价值必须足额。
23A同时对联邦储备银行的关联方(affiliate)以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做出了相应的界定。但是,在1933年的23A条款中,上述规定只适用于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银行,银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 BHC)的关联交易并不受23A条款的限制。
2、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The Bank Holding Company Act)
1953年,美国达拉斯的一家公司通过购买获得了芝加哥两家小银行略微超过50%的股份,从而成为这两家银行的控股母公司,然后将母公司大量可疑资产以账面价值出售给两家银行,实际上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不到账面价值的20%。该公司通过内部的关联交易将母公司的亏损直接转嫁给了控股银行,导致这两家银行在几周之后就被关闭,所造成的损失大部分由存款保险机构来承担。此案例的发生,使美国监管当局开始重视银行控股公司内部银行和非银行成员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将银行控股公司纳入联邦储备体系的监管范围。1956年通过了《银行控股公司法案》,明确地将“防火墙”制度引入到非联邦储备体系成员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内部成员之间,并且实施了比23A条款更为严格的监管,完全禁止银行向控股母公司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投资或者购买他们的资产,而不再仅仅是比例限制。
7、关联交易的监管必需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发展。
“制度均衡是暂时的,而制度非均衡是常态” [6]。监管和被监管永远是在进行动态的博弈,监管与规避监管一直同时存在,正是因为如此,要求监管者不断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完善监管。“许多银行业立法或是对金融灾难的回应,或是对法律规避的回应(或是通过弥补漏洞,或是通过特别许可规避行为来实现)” [7]。从美国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进行监管的相关法规的沿革来看,美国监管当局一直在根据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银行业的发展,在对相关的法律和监管政策进行着修改和完善。以其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畴的界定为例,政策制定者会根据变化了的客观情况来扩大或缩小这个范畴。在1933年的23A条款中,上述规定只适用于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银行,银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 BHC)的内部交易并不受23A条款的限制。1956年通过了《银行控股公司法案》,明确地将“防火墙”制度引入到非联邦储备体系成员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内部成员之间,并且实施了比23A条款更为严格的监管,完全禁止银行向控股母公司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投资或者购买他们的资产,而不再仅仅是比例限制。1966年,联邦储备委员会对银行控股公司法案进行了修正,废除了禁止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对联邦储备法的23A条款做出修改,将银行与其控股母公司以及母公司控制的其它非银行附属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纳入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银行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监管。当然,对法规的修改也不是经常性随意地进行,要保持其一贯性,否则会造成执行部门无所适从。 注释:
余保福:《银行业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及其平衡》,载《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法制建设》(论文集),高晋康、谈李荣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Thomas F .Huertus, Can Banking and Commerce Mix? The Cato Journal,Vol 7,No 3,Winter 1988.
StatementbyPaulA. Volcker ,Chairman,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before the subcommittee on commerce,consumer and monetary Affairs of the Committee on Government Operations, U.S. House ofRepresentatives, June 11,1986.
HowellE.Jackson, the Expanding Obligations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107 Harv. L. Rev. 507,536-537(1994).
Morgan Donald, Rating BanksRisk and Uncertainty in an Opaque Industry,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Staff Report 105,April 2000.
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4月版,第126页。
张曙光:《论制度均衡和制度变革》,《经济研究》,1992年,第6期。
莉莎·布鲁姆、杰里·马卡姆著:《银行金融服务业务的管制:案例与资料》,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5页。
出处: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