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按照金融机构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不同而划分的。金融业的安全稳健运行与有序竞争,离不开有效的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机构有权对金融被监管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规制和约束。通常,金融监管机构都是官方机构,但也存在民间组织根据法律授权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情况。如英国的金融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FSA),就是根据该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 Act)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非官方组织。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都属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被监管机构处于受监管的地位,作为金融中介,其通常是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但有时也不排除以自营为特征而进行投资活动,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被监管机构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其既可以发行和创造金融工具,也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购买各种金融工具;其既是金融市场的中介人,也是金融市场的投资者,是货币政策的传递者和承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