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对SEC的这一要求根源于宪法修正案第5条“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的规定,操作上主要遵守《联邦行政程序法》及SEC据此制定的《行为规范》( Commission Rule of Practices)。通过这些规则,SEC建立了调查、听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一系列执法程序制度。当事人既能要求SEC依法行政,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行使知情权、听证权、质询权、陈述与抗辩权、复议权监督SEC执法,也能于事后提请司法机关审查SEC的“正当程序”来保护自身权益,制约SEC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