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占有委托物包括基于借用、保管、租赁、运输、加工等债权基础上的占有,以及笔者在本文中认为应包括的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下的合同不成立、无效时,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
② 有关物权变动理论研究的著作主要有:孙宪忠著:《物权法论》;王轶著:《物权变动论》;肖厚国著:《物权变动研究》;田世永著:《物权行为理论研究》。有关论文:据对中国民商法网站的检索,到目前为止,包含关键字“物权变动”的文章有84篇。
① 王轶、肖厚国、陈华彬先生在其著述中都认为,物权行为理论因保护恶意的买受人而有失公正。
① “事实物权与法律物权”是民法学家孙宪忠教授提出的一对重要的物权分类。参见《法学研究》
② 这一点特别重要,人们往往忽视其重合的情形或视重合的情形为上述:A(事实所有权人)—B(法律所有权人)—C(第三人即相对人)的情形。这是造成对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善、恶意认知混乱的根本原因。这也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重点。
① 该立法主义实现了“人之意思尊重”的理念且使物权交易便捷和迅速,是其优点;但该立法主义不能保障动的交易安全且法律关系不能明确化,是其缺点。为克服其缺点而采取的对抗主义,却又使当事人之内部关系与对第三人之外部关系发生不一致。
② 作为论据,反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人士通常提出物权行为无因性所导致的五种不公正情形,此为第一种情形。参见: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7页;陈华彬著:《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30页,等。
③ 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是对实际无权处分者依公示方式的有权推定,而所谓“无权者的有权推定”,就已经包涵了事实所有权人与法律所有权人的分离;善意取得的概念中的“买受人出于善意受让出卖人无权处分的他人动产”,也已经表明了事实所有权人与法律所有权人的分离。占有脱离物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① 在普通法学上,无因性理论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理论具有相当的整合性和关联性。作者认为,正是二者间所具有的整合性与关联性,才使得无因性理论的采纳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无因性对第三人的保护和不当得利请求权对原所有权人的保护,使二者间利益的法律调整尽可能地达至均衡。
② 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以客观性标准——公示的公信力为原则,以主观性标准——受让人的主观善意为例外。所以,公示公信原则兼有促进物之流转和醇化民众道德的双重法律效果。
① 善意取得对公示公信原则内涵的主观认知状态的重复,正好回答了时下广泛讨论的“不动产能否善意取得”的问题,事实物权与法律物权的不一,是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此不一在不动产表达为登记所表达的物权与事实物权的不一,在动产表达为占有所表达的物权与事实物权的不一。当然,在这里非什么不动产变动的善意取得,而应是不动产变动的恶意失权。
② 将善意取得改造为恶意失权并把关于恶意失权的规范纳入到公示公信原则中去,作为公示公信原则适用的例外,是作者在一篇论文中提出的观点。详情请参见拙作《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一期,第52-58页。
③ 田世永博士在其近期出版的《物权行为理论研究》一书中,对善意取得的性质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论述。田博士认为:善意取得是物权行为。详情请参见该书第261-262页。
④ 如上文所述,在合同可撤销而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前,法律也予B以物权人地位安排,这一点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目标追求一致,可惜的是,债权形式主义到此为止。
② 即由梁慧星先生主持起草的物权法草案,由王利明先生主持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主持起草的物权法草案。
① 参见该草案第168条至171条。
① 添附物作为合成物没有所谓“主物”与“从物”之分,因主物、从物非一物,实两物也。按主物与从物变动的法制规则,主物之处分及于从物非强制性规范,即从物可以当事人意思而为单独处分。所以,梁、王教授主持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以主物、从物之标准判定添附物归属的做法是错误的。笔者认为科学的标准应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德国民法典即以此为添附物归属的判断标准。
② 为协调双方利益,法律可予材料所有人就加工物享有优先权。
参考文献
李颖.《论民商法上的善意、恶意》[J].中国民商法网.法学前沿.青年学术.
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J].现代法学.1997年5月
汪泽.《民法上的善意、恶意及其运用》[J].《河北法学》.1996.1.
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19页.
周楠.《罗马法原论》[M].北京.商务印刷出版社.1994年版.第646页.
孙宪忠.《再谈物权行为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7页.
董学立.《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J].《法学论坛》.2003年第一期.第 52-58页.
刘凯湘.《论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J].《法学研究》.2003.1.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页.
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所有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
马俊驹、梅夏英.《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www.civillaw.com.cn
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