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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落的旗帜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24 22:46
标题: 不落的旗帜
原作者: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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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纸上看到谢怀栻先生谢世的消息,不胜悲痛,夜不能眠,先生往事历历在目,就像一面旗帜,永不飘落。这样说一点也不夸张,在民商法研究中,谢老就是我们的旗帜,就是我们的导师。这面旗帜永远不落,我们的导师永远不老!
一
自学民法,就知道谢老鼎鼎大名。不用介绍,早就知道谢老的辉煌经历——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攻读法律,1942年毕业。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取得法官资格,1944年任法官。台湾光复后,被派任台湾高等法院首任推事,接收台湾法院。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学教师,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上海解放后,于1949年底入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1951年留该院工作,随后该院改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在该校哲学教研室工作。在我们的心中,谢老对民法的精通,当为首屈一指。
更值得我敬佩的,是谢老的铮铮铁骨——1957年,谢老响应号召,帮助党整顿作风,对中国法制建设提出铮铮谏言,以报效国家,针对我国法制存在的严重问题,提出我国应当尽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无法可依,出现错案;在政法干部教育中应加强法律业务教育,不能以政治运动代替业务教育的意见,因此被划为极右分子,予以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处分,并在1966年被送到新疆劳动。直到错案改正、平反昭雪,谢老才被放回北京,于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重新开始教授和研究民法。
80年代,我正在自学民法,又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了两年。开始的时候,我并不知道谢老,只是在学校里学习才有幸得知谢老的威名。因为在那时,法律教材几乎都是50年代或者60年代的,在那时,哪里会留下谢老的著作呢?但是在学校就不一样了,学校的老师讲述着谢老的故事,学生都知道谢老的大名,传颂着谢老的传奇。在这时,谢老的光辉形象就扎根在自己的心中,成为心中的偶像。让我记得最清楚的,就是谢老评论《民法通则》特色的讲话,说到的“特色和瘤子”的关系。他说,一个人脸上长着一个瘤子,别的人没有,这自然就是一个特色,可是这样的特色是一个好特色还是一个不好的特色呢?当然是不好的特色!我那时候心里就想,心底无私天地宽,就凭着谢老敢于讲出这样的话,就能够证明他是一个无私无畏的战士。
1988年,我到中国人民大学高级法官班学习,王利明教授当时是我们班的副班主任,他给我多次讲起谢老的故事,并给我找到了一套谢老在人民大学授课的《外国民商法》讲义,让我好好看看,并说将来一定要请谢老到我们的高法班讲课。可是,直到高法班结束,谢老也没有来过,因此在人民大学高法班学习的时候,始终也没有实现见到谢老的愿望。
二
直到1995年我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以后,我才终于见到了谢老。那时,我已经在高检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厅主持工作了,案件的讨论最后要我拍板,而自己又觉得民法的修养功力不够,因此,经常有些案件我要征求民法专家的意见,为我们讨论案件把关。后来,我终于大着胆子,找到了谢老的电话,与谢老约好,到谢老家拜访。听到谢老答应接见我,我真的很激动。
找到的,是位于西直门附近的一座极为普通的高层建筑,走进去,是一间极为普通的民居,看到的,是一位极为普通的老人——矮矮的个子,花白的头发,说话轻轻的,慢慢的,但是却极为有精神,恐怕就得用“精神矍铄”这个词来形容才恰当。那时候,谢老身体很好,面色红润,神采奕奕,坐在沙发上,挥着手,谈到的每一个问题都是极为准确的。
我说:“我叫杨立新,非常敬慕您的为人和学问。”他说:“我知道你这个人,因为你给我寄过书。”接下来,我就开始向谢老请教问题,谢老一一作出解答。现在还记得很清楚的,就是我向谢老请教了一个案件,涉及到合同更新的问题。谢老沉吟了一下说:“这个问题,我记得我的老师梅仲协教授在上课的时候讲过,那还是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接着,谢老就说了合同更新也就是“以新抵旧”的原理。说完,谢老告诉我:“你回去找一下梅老师的书,看看是不是这样说的。时间长了,也怕我记的不清楚了。”记得谢老还告诉了我大致的页码。我真的惊叹谢老的记忆!
回到办公室,我就找出了梅仲协先生的《民法要义》,翻到了谢老说的那一个部分一看,果然,谢老说的完全正确,就连书的页码也都差不多。这件事,使我对谢老更为敬佩。这样超人的记忆,真是令人难以想象。我经常向自己的同学、同事以及自己的学生们说起这件事,说完之后,我总是要说:“谢老师,神人也!”
后来,我和谢老的来往就多起来了,不仅是我到谢老家里请教问题,更多的是在讨论立法、司法解释、疑难案件的各种会议场合。在这样的场合,谢老总是有真知灼见,语言习习闪光。谢老的说明和阐释,不仅仅是告诉我们民法的内容和原理,更多的,是让我们领会民法的精神,看到民法的脊梁,掌握民法的真谛。看到谢老精神抖擞、侃侃而谈的样子,我就感到,那就是我们的民法的旗帜。汇聚在这样的旗帜下,那是我们的幸福。
三
其实,我说谢老是我的导师,多少有一点理亏,就是因为谢老没有直接当过我的老师,我也没有机会听过谢老的课。但是,我对谢老心仪久矣!自信作为谢老的门徒倒还是有资格的,而且也在寻求这样的机会。
机会来了。这是在谢老80大寿的时候。知道了谢老寿诞的消息,我就自己找上门来,要参加寿筵。举办者有些为难,因为都是谢老的同事和同门参加的寿筵,我似乎没有资格。我算什么?既不是谢老的亲传弟子和学生,当然更不是同事和好友。但是我说我是谢老的俗家弟子,而谢老也确认我是他的俗家弟子,这样,我才有幸参加了这个盛会。
那是1999年8月15日,谢老的寿筵隆重而活跃,气氛非常热烈。80高龄的谢老神采奕奕,精神焕发,真的不像一位80岁的老人,倒比我们年轻人还要精神,说说笑笑,谈天说地,潇洒自如。看起来,谢老的笑容和心情,就像会场上大家送的鲜花一样,鲜艳、灿烂。每一位到会的人都想发言、都在抢着发言,表达对谢老的敬意和尊重。
我发言的时候,先向谢老祝寿,祝谢老寿比南山,与江河同辉!谢老连连摆手,说“经受不起”。然后我就说起我对谢老的仰慕,但是无缘成为谢老的弟子,十分悲伤。这时,大家就插话,都说凡是今天来的学生,都是谢老的弟子,你还真不是谢老的亲传。我说那是我的不幸,但是不一定只有亲传的才是弟子。大家说,那就只有作为俗家弟子了。我说,我就是谢老的俗家弟子,不知道谢老是不是愿意收我?谢老微微点头,并说:“怎么会不愿意?当然愿意!我都已经说过了。”当时我就向谢老敬礼,激动得说话都结结巴巴。因此,说我是谢老先生的弟子,此言大概不谬。这真的是我的幸运!
四
最后一次见到谢老,是在年前一次案件讨论会上。那次见到谢老,我就觉得谢老的身体不如以前了。谢老的动作有些迟缓,但是说话还是那么精神。他坐在沙发上,阐释着对案件的看法。我在旁边默默地听着,看着他一点一点地剥去疑难案件的层层迷雾,将案件的真实展示在我们的面前,让我们一下子就拨云见日。那时候,我就向上苍祈祷,保佑我们的谢老健康长寿,永远不老,那是我们民商法众多信徒、弟子(无论是亲传弟子还是俗家弟子)的幸福。
谢老他走了吗?没有!尽管昨天法学所的同事一再告诉我,“非典”横行期间,谢老的追悼会已经开完,没有邀请他人参加。但是我还是不相信,谢老是不会离开我们的。可是,这是真实的。谢老终于走完了他的民法之路,已经离开了他的弟子们。作为谢老的俗家弟子的我,极度的悲哀、心碎!我抱怨法学所的同事,怎么就因为万恶的“非典”,就不让我们最后送敬爱的谢老一程呢?这样的事实,无法让我相信谢老已经离开了。
谢老确实没有离开过我们!就是在不久前,谢老的新著《外国民商法》油墨飘香,就放在我的案头。是的!谢老的著作、谢老的文章都在我们的身边,这是谢老留下的光辉思想。可是更多的,是谢老留给我们的精神,永远在我们的身边,这就是高高飘扬的旗帜,永远照耀着我们。
有了这种精神,中国民法的旗帜永远高高飘扬!
(2004年3月)
                                                                                                                                 出处:《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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