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高行终字的65号。
② 山东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院判决书(2001)济知初字第45号。
③ 参见《中国知识产权报》,2000年5月10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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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知识产权法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