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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人,推动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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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24 21:09
标题:
机构投资人,推动公司治理
原作者:李礼仲
美国在1990年代时公司股权分配掌控上有很大变化。大型的机构投资人,如加州公务人员退休金(CALPERs)、佛罗里达州行政人员退休金管理委员会,全美教职员退休管理委员会(TIAA-CREF),和威斯康星州公务人员退休金管理委员会等,取代了散户成为股市投资人之主流。
公私两压力
机构投资人由公私两个面相给予其投资公司压力。在公开市场上,机构投资人结合与公司派不合之市场派投资人对抗公司派收购委托书(Proxy proposals);在私的面相,机构投资人则参与公司经营阶层,讨论如何增进公司经营绩效。此来自机构投资人对公司之参与,不仅要求其所投资之公司增强其经营能力,更要求其所投资之公司移除敌意并购(anti-takeover)之障碍。
一般投资人跟机构投资人内的专家不同。一般投资人仅从报章杂志上,或从其周边的朋友、认识的人里面听到的投资消息,间接得到投资的讯息可能不是那么正确。一个进步资本市场,需要有一些机构协助政府密切监督上市公司,并把公司经营正确讯息提供给一般的投资大众。过去主管机关都希望上市公司自己把经营的基本资料提供给投资大众;现在则依OECD公司治理之原则要求公司要将财务讯息揭露化(disclosure)与透明化(transparence),以利公司外部人与公司内部人在取得公司讯息时尽可能一致。
机构投资人增加拥有公司的股权是时代趋势。在资本主义初期,大亨完全拥有企业;而近在1970年代初期,数量相当少的个人仍然拥有将近80%的美国股票。到了今天,机构投资人已是企业的主要所有权人,退休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其它机构投资人和散户之个人,持有或管理大部分公开上市的股票。1987年时,美国1,000大企业的所有股权中,平均有47%由机构投资人持有,到1997年,这个比率则飞升到60%,到了2003年更增加到64%。1987年时,1,000大企业中只有四家的机构投资人股权超过90%,而今天有60家以上。1987年时,机构投资人持股超过一半的公司占45%,今天已经提高到66%以上。而且如今共同基金的上市之档数已超过公开上市之公司。
反制经营者
美国守门人共同基金(Watchdog Fund)于2003年11月设立,其主要卖点既以积极地从事保护股东权利、加强管理阶层责任感的工作,来增加基金股东价值。守门基金藉由筛选投资在股东与管理阶层间关系不佳的中型及小型资本公司,来追求增加基金价值。守门人基金会藉由积极参与其股东权,必要时对管理阶层提出建言,甚至提起法律诉讼促使公司改进管理方式,以及卖掉那些经营不善公司的股票。
除了CALPERs 、TIAA-CREF等大型政府退休金机构投资人能自我经营外,很多美国退休基金自己缺乏专业知识或资源,无法自行管理投资,因此委托外人代为操作。大部分的资产都委托其它受托机构,例如基金经理人、保险公司与银行代为管理,亦壮大了美国机构投资人之经济规模。
股东会其实是公司治理的方式之一,尤其机构投资人占比率较高的公司,更应该利用股东会机制,藉此对公司经营者施压。例如以让股东会流会为手段,藉此对不适任的公司经营者提出反制。但「股东行动主义」应用在台湾,则因台湾上市柜公司的股东很大比率是散户,要进一步利用股东会制衡经营者,实在不容易。
相对于散户,理论上,机构投资人较注重投资基本面分析,投资期间也比较长,选择公司治理较有效率之公司来投资。我国目前之机构投资人包括外资、四大基金、投信等机构投资者,因其受托管理投资人的钱,对委托者负有社会道义(Social Responsibility)。因此如同其它很多国家一样,台湾应以强化机构投资人之角色,来确保投资人权益。
发挥影响力
由于,机构投资者握有庞大的资金,而且有丰沛的专业投资人员,其在市场上的投资决策更是具有引导散户投资人之指标作用。是以,机构投资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一方面可以降低其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促成企业公司治理质量的提升。台湾机构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的比重也大幅提高。长期性基金的机构投资人中,尤以通称四大基金的规模更是庞大。因此,若机构投资人能充分发挥其市场影响力,引导台湾企业健全公司治理,则机构投资之投资人风险将得以确保。
出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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