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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R.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revised edi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p. 184. 转引自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89页。
转引自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增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我国学者邵建东将该句名言译为:“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对法律生活性的最后抽象。”参见邵建东译、[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2页。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增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46-547页。
此处有关权利三种形态的阐述参见文正邦:《有关权利问题的法哲学思考》,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2期。
董茂云:《法典法、判例法与中国法典化道路》,载《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4期。
[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1-292页。
文正邦:《有关权利问题的法哲学思考》,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2期。
史尚宽著:《民法总论》,正大印书馆1970年版,第13-14页。
范进学:《权利概念论》,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第15页。
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6页。
[美]范伯格著:《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1-92页。
Wesley New Comb Hohfeld, Fundamental Legal Conceptions As Applied in Judicial Reasoning and Other Legal Essays, ed. Walter Wheeler Cook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23).
H. L. A. Hart, essays on Bentham: Studies in Jurisprudence and Political Theo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2), p. 162.
李剑:《对霍菲尔德法律权利概念的分析》,载《外国哲学》2003年卷。
范进学:《权利概念论》,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第19页。
比较详细的资料整理请参见范进学:《权利概念论》,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第19页。
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4-80页。另请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13-115页。
有关权利本质的各种学说在我国现有出版的“民法总则”类教材与专着中都有介绍,本文在此不作赘述。
梅仲协著:《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增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4页。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3页。
[德]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页。
G. W. Paton, Jurisprudence( 4th ed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p. 286. 转引自张文显着:《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00页。
郭道辉:《论权利推定》,载《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2页。
格老秀斯著:《战争与和平法》。转引自张文显着:《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91页。
李晓云:《民事权利本质思考》,载《天府新论》2001年第6期,第61页。
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29页。
[德]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9页。
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着:《民商法原理(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页。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页。
A.麦克因蒂蕾著:《遵循美德》,转引自A.J.M.米尔恩着:《人权哲学》,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7-8页。
[英]梅因著:《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2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3卷,第305页。
胡光志:《论我国民事主体结构的重建》,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2期。
贾桂茹、杨丽、薛荣革著:《市场交易的第三主体——非法人团体》,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俊驹、曹治国:《法人责任形式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构建》,载2003年11月于烟台举办的“海峡两岸民法典理论研讨会”论文集(大陆学者论文卷)。
曾世雄著:《民法总则的现在与未来》,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90-104页。
《瑞士民法典》第11条规定:“人都有权利能力。在法律范围内,人都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
赵群:《非法人团体作为第三民事主体问题的研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第93-94页。
何勇海:《网络虚拟财产有价无价》,载《中国青年报》2003年12月20日。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增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3页。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而。
何勇海:《网络虚拟财产有价无价》,载《中国青年报》2003年12月20日。
何勇海:《网络虚拟财产有价无价》,载《中国青年报》2003年12月20日。
[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9页。
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著:《民商法原理(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德]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1页。
网络游戏:《网络虚拟物品合法化的八大硬伤》,http://www.wangluofa.com/list.asp?id=504.
详情参见2001年审结原告胜诉的“红颜静”诉网友“大跃进”名誉侵权案。
网络游戏:《网络虚拟物品合法化的八大硬伤》,http://www.wangluofa.com/list.asp?id=504.
此处所谓的“热门”可能与我们中国大陆的学术现实不符,因为中国大陆学者对此问题鲜有论及。但在欧陆法律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界,这确实是一个热门话题。
Thomas Sieger Derr: Human Rights and the Rights of Nature. http://www. acton. org/publicat/m-and –m/2000-fall/derr.html.
Roderick Nash: From Natural Rights to Rights of Nature: An Overview of the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http://www. rmetzner-greenearth. org /geo-rights.html.
曹有德:《法律生态化趋势初探》,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
http://www.math.hkbu.edu.hk/~wllee/news/news29042002.html.
房曼琪:《法律应赋予动物“人格地位”》,http://www.lca.org.tw/tws/avot/01/15.htm.
萧振邦:《动物权:一个佛教向度的解读与解释》,http://www.ncu.edu.tw/~phi/teachers/lee_shui_chuen/course_onnet/animal6.html.
陈德和:《从道家思想谈动物权的观念》,http://www.ncu.edu.tw/~phi/teachers/lee_shui_chuen/course_onnet/animal4.html.
[美]斯蒂文M?怀斯:《动物的法律物格》,郭晓彤译,载吴汉东主编:《私法研究》(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19页。
[美]斯蒂文M?怀斯:《动物的法律物格》,郭晓彤译,载吴汉东主编:《私法研究》(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0页。
[美]斯蒂文M?怀斯:《动物的法律物格》,郭晓彤译,载吴汉东主编:《私法研究》(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1-392页。
释昭慧:《“动物权”与“护生”》, http://www.hongshi.org.tw/class/class8.htm.
蔡维因:《“权利主体”概念的反省》,http://mail.ncku.edu.tw/~weintsai/rechtsubjekt.html.
以上是中国人民大学孙国华教授的观点,笔者完全赞同。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46/index.html.
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出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