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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省出台《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干部亲属办低保须备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52
标题: 辽宁省出台《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干部亲属办低保须备案
10月31日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办法》将有效约束低保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职务行为,防止优亲厚友,搞“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行为,推动全省低保制度公正实施。
《办法》规定,低保经办人员、社区(村)低保工作人员、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救助时需进行备案。申请低保救助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及相关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时应主动向乡镇(街道)如实申明并备案;低保经办及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接受低保救助的,应主动向乡镇(街道)申报并备案。县级民政部门对单独登记的备案对象进行重点核查。低保经办及相关人员有近亲属申请低保救助时,在受理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过程中应主动回避。违反规定不进行备案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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