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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界定赌博概念:邻里牌室消遣不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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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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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界定赌博概念:邻里牌室消遣不算在内
近日,本报刊发《棋牌室打麻将算不算赌博》的消息后,针对警方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飓风行动”,群众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的问题,昨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再次表示,根据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的解释,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将从四方面内容进行区分定性。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3.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4.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警方表示,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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